一、恶意串通合同的效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无效的,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二、合同效力待定的怎么处理
合同效力待定的处理方式如下:
1.若有权利认定待定的合同的人,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该合同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合同;
2.如果有权利认定待定合同效力的人,不追认合同的,则合同归于无效。一般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与年龄、智力、心理状况不符合的合同的,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认定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合同变更后对于合同效力有什么影响
合同变更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如下:
1.合同变更后,变更部分失去法律效力;变更部分在变更程序完成后产生新的债权债务;
2.合同变更原则上对未来有效,不存在追溯问题。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3.合同变更,在原合同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变更部分不超过原合同关系的,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债权的所有利益和缺陷继续存在,但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未经担保人或物理担保人同意,保证无效;物理担保不低于扩大的债权价值;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n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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