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2020有什么待遇,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21:22:06 92 人看过

一、下岗职工有什么待遇,内容是什么?

下岗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赔偿,具体内容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相关内容拓展

在失业保险缴纳的比例中,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很少,因此领取失业金也是有条件的,不是任何形式的失业都可以领到这笔失业金:

(1)符合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所缴纳其已达一年;

(2)非个人意愿离职,出于单位的各种原因,被迫离职,可以申请领取到失业金。

(3)办理失业证(即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而且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过期作废。

备注:非个人意愿离职是指:

(1)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

(2)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企业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另外,如果你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后,别忘了,领取失业金的期间还可以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报销,以及期间的生育保险的待遇都是可以享受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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