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可否竞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21:28:25 435 人看过

一、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可否竞合

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存在竞合的情况,一般不当得利和侵权责任是同时存在的,因此,对于两种权利请求,权利人只能选择其一。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所得的不当权益,对其他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二、追偿权是否适合与医疗侵权责任

医疗事故如果是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等原因造成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所以追偿权适用医疗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考虑名誉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竞合
    在商业诋毁案件中,竞争主体散布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虚假事实,既可构成名誉侵权,也可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具有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但是,起诉路径的选择并非无足轻重。考虑到法院体系中传统民事法官与商事(知产)法官在审理案件类型、指导思想方面的不同,同等条件下选择以不正当竞争作为诉由更能维护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有哪些主要形式?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客现方面存在五种行为表现形式:1、通过发布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散发公开信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恶意贬低、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2、组织人员以客户或消费者的名义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新闻单位等虚假投诉,诋毁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种方式的投诉理由一般为:产品质量低劣,服务质量差,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3、在业务洽谈等公开场合故意向竞争对手的客户或消费者散
    2023-06-23
    459人看过
  •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哪些特征
    1.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种民事责任针对同一不法行为并存。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这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一人。4.必须发生同一给付内容。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满足,如同时并存获多次满足,对行为人是不公平的。以上四个特征的存在就产生了民事责任竞合,并且足以区分民事责任竞合与其他责任现象如责任聚合等。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后果的区别要审查赔偿法律关系发生之前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侵权损害赔偿
    2023-02-19
    74人看过
  •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含义以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含义是行为主体同时存在的侵权以及违约的行为,需要同时承担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但是只能够选择其中一种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包括归责原则、责任范围、责任构成等方面存在差异。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含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含义即是民事责任竞合,其是指同一不法民事行为既违反合同规范又违反侵权规范,同时具备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产生而又相互冲突的一种法律现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应当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确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
    2023-07-08
    350人看过
  • 询问侵权责任是否涵盖可得利益
    对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以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根据我国法律,对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实际损失,包括对现有财产造成的损害以及侵权行为发生时已经预见或者可以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包括哪些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
    2023-07-13
    69人看过
  • 可得利益赔偿与侵权责任是一回事吗
    一、可得利益赔偿与侵权责任是一回事吗不是一回事,但是可得利益也可以算在侵权责任里。(一)可得利益与可得利益损失的区别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可得利益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取得对方交付的财产基础上,利用该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二是在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中,劳务或服务的提供者通过提供劳务或服务获取的预期纯利润。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如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迟延交货而耽搁生产所遭受的生产利润损失;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不交货而无法转售给已签约的下家买主所遭受的转售利润损失;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毁约造成承包方承包经营利润损失;服务合同中,被服务方毁约造成服务方预期利润损失。(二)可得利益
    2023-05-06
    265人看过
  • 侵权责任是否应当赔偿可预期利益
    侵权行为造成受害利益损失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如果有证据证明预期利益因侵权行为无法实现的,可以主张预期利益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023-06-13
    339人看过
  •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冲突竞合吗?
    1.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种民事责任针对同一不法行为并存。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这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一人。4.必须发生同一给付内容。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满足,如同时并存获多次满足,对行为人是不公平的。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时效的区别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适用2年时效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在出售
    2023-04-03
    405人看过
  •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台
    (一)责任竞合概述责任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符合民法规定的数种责任要件,权利人只能请求责任人承担一种责任的情形。在责任竞合的情形之下,由于行为人的同一行为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求,使得受害人可以产生多项请求权,因此也被称为请求权竞合。(二)责任竞合具有下列特征:1、责任竞合是由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事实所造成的责任竞合的情形之下,虽然只有一个法律事实存在,但该事实却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例如,某人将衣物拿到干洗店去干洗,却因该店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衣物丢失,该干洗店既违反了其与顾客订立的服务合同,又侵害了该顾客对衣物的所有权,即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因同一法律事实产生的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侵权责任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2023-08-18
    200人看过
  • 企业侵权责任与工伤竞合是什么
    竞合,是指一个法律事实将产生两种以上法律关系,并符合多个法律要件,适用多个法律规范。工伤是职工因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害,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作了明确的责任认定,同时对赔付标准也作了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7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尤其是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两种情况,是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第三人致伤的,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双重或多重的。工伤职工不仅具有工伤保险赔付请求权,同时也具有向侵权人请求民事赔偿的权利。发生一个事故,产生了两个请求赔偿权,对于工伤保险赔付,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属于社会保障待遇,行政利益范筹;而对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公平原则、过失相抵原则,属于民法范筹。这就是企业侵
    2023-06-17
    410人看过
  • 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标准的再思考
    传统观点认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标准在于,同一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本文认为,这种标准造成了理论上的困惑和实践中的困难,并进而指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真正标准应该是客体利益的同一性,只有在违约内容摘要:传统观点认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标准在于,同一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本文认为,这种标准造成了理论上的困惑和实践中的困难,并进而指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真正标准应该是客体利益的同一性,只有在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利益是相同的的情况下,才会产生责任竞合的问题。关键词: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责任竞合、竞合标准、客体利益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分野如果我们要谈违约责任的竞合,必须承认有这样一个前提,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它们之间应当有严格且明晰的区分标准,并且这种区分是非常必要的。在
    2023-06-08
    472人看过
  • 侵权责任的权利可否让渡
    可以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侵权责任和权利保护盗版者(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出版者(权利人)的同意(许可)而私自印刷(复制)并/或出售出版者图书,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将会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承担。兹分述如下。(一)民事责任1.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在此情况下,侵权行为人(盗版者)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在此情况下,侵权行为人(盗版者)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023-07-21
    374人看过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诉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九百九十六条【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
    2023-03-14
    369人看过
  • 侵权责任可否主张利息
    侵权损害赔偿一般不支持利息,因为并没有明确赔偿期限,更没有明确损失的数额。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民法典》规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3、
    2023-05-13
    471人看过
  • 违约和不当得利能竞合吗?
    1、违约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竞合是首先要排斥的违约之“约”,这种情况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合同未成立;二是合同成立后又解除或无效。2、对合同未成立的情形只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并不属于违约责任的范畴,故不产生违约请求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4-04-27
    44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不当得利与侵权责任如何区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3
      这个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四: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者的区别是: 1)不当得利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侵权行为法律事实的出现则是侵权人的过错造成的。 2)不当得利只针对财产性利益;侵权行为则包括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侵权之债的归责原则
    • 不当得利侵权竞合情况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4
      一般而言,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并不必然使自己获益。如果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的结果是“损人而不利己”,此时只能构成侵权行为。相反,如果受益人本人毫无过错,仅是因为受害人的过错而获得利益,则受益人只构成不当得利。问题是,如果行为人因侵权行为受有利益时,侵权行为之债就可能与不当得利之债产生竞合。我说的这些就是关于不当得利侵权竞合的情况,希望你能够理解。
    • 不当得利与侵权纠纷是否要利息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 有关侵权不当得利竞合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9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侵权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也属侵权行为。
    • 可得利益是否构成侵权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13
      对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以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法律规定:对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实际损失,包括对现有财产造成的损害以及侵权行为发生时已经预见或者可以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