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是否受到订立方式的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1:23:37 278 人看过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是: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合法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根据我《民法典》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所缔结国规定的合同,将是无效的: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利益;

第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有上述情形有之一或有错“合意”即为不真实的合意。

有关合同内容必须合法,我“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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