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
如下界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
应该确定为被毁财物的原有价值与残余价值之差。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的私有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时效
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期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n(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n(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n(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n(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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