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登记人就是户主吗?
拆迁房登记人不是户主,拆迁房登记人一般是房屋产权人,房屋产权人和户主无关,房屋拆迁补偿金是支付给被拆迁人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房屋拆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
9、公布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签订补偿协议。
12、征地主管部门支付补偿金。
13、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
14、实施房屋拆迁。
户主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任何特别的含义,如户口本上登记的户主是父亲,但被拆迁房子的产权人是子女的话,拆迁补偿费当然是支付给子女的。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清晰明确的,在征地主管部门调查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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