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起诉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停止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09:51:17 265 人看过

强制执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可以实施的强制执行,简称为行政强制执行,譬如税收、环保等部门即享有此类强制执行权;另一种是行政机关本身无强制执行权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简称为司法强制执行。对于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强制执行,我们认为,可以行政强制执行,但不可以司法强制执行,理由如下:

一、从法律规定角度看,《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实际上赋予了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但同时《行政诉讼法》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显然。这样的规定已在立法设计角度对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做了区别对待。

二、从行政机关社会管理角度看,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如果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中断执行,势必影响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尤其是一些紧急事务和特别领域,不立即强制执行可能造成更大损失。因此,法律赋予部分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基于现实的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此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不应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影响。

三、从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角度看,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还处在司法审查阶段,有可能被撤销或改变,若此时法院予以司法强制执行,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因此,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用尽,具体行政行为经过法院审查的情形下实施司法强制执行才更为妥当。综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是一个相互博弈的状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赋予特殊行业、特殊情形下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科学合理的;同时,对于未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权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一般没有立即强制执行的必要性,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能得到充分的权利救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强拆行政复议如何停止执行
    公民提出行政复议以后执行部门就不能够进行强拆。行政强拆行为是属于可诉行为,公民对行政强拆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迁房屋合法程序1、强制拆迁房屋的合法程序主要有:(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2023-08-17
    391人看过
  • 诉讼期间,可以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吗
    一、诉讼期间,可以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吗1、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如果出现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二、裁定停止执行的程序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程序,1、原告提出申请。在一般情况下,原告提出申请是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前提条件。原告提出申请,一般要提交书面申请书,
    2023-05-24
    213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有效吗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是有效的,行政机关仍然可以予以执行;但是具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则除外。一、行政复议是不是必须听证行政复议不需要听证。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但申请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律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有关组织和人员,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只有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利益的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活动和制度。二、行政复议拒不履行复议职能怎么办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复议的决定的处理方式:若是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是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行政诉讼期间哪些行政行为需停止执行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2023-06-24
    295人看过
  • 诉讼不停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怎么执行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5月12日修正)第四十条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五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
    2023-06-13
    403人看过
  • 应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清行有哪些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
    2023-06-02
    455人看过
  • 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
    工商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_____不服你局的_____________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依法已予受理。因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特此通知。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被申请人,一份抄送申请人,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有第三人的,抄送第三人。)
    2023-06-09
    42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复制或者复议和限制复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关
    •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相关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吗?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怎么办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8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
    • 行政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行政诉讼会不会停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6
      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是不会停止的。以下几种情况,可由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 1.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巨大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法院认为执行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拘留申请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1
      拘留申请复议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行政处罚的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不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暂时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