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开工时间从哪天算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27 03:59:35 292 人看过

一、建筑施工开工时间从哪天算起

建筑施工开工时间从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算起。具体来说:

1.如果在开工通知发出后,项目仍然不具备开工条件,则应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作为开工日期;

2.若开工时间因为承包人的原因被推迟,那么应以开工通知上载明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当承包人经过发包人的同意提前进场施工时,应以承包人实际进场的时间作为开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开工的条件

建筑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有: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4.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7.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三、建筑施工开工令由谁签发

建筑施工开工令的签发人取决于项目的监理情况:

1.实行监理的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发。

2.没有监理的情况:则由建设单位签发。

开工令是允许开工的书面文件,其签发的日期即为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误工费从哪天起算
    法律综合知识
    误工费从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的日子计算,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从定残日前一天计算。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4-05-04
    61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时间范围内算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一、工伤认定的时间范围内算从哪一天开始计算工伤认定的时间范围内算从劳动者受伤那天开始计算。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工伤认定的材料工伤认定需要材料有: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
    2023-09-02
    208人看过
  • 施工方起诉建设方拖欠建筑施工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本文介绍了一起非常典型的施工方起诉建设方拖欠建筑施工工程款的案件,很有现实意义,希望对建筑企业加强施工管理能有所参考。【案情介绍】业主A公司作为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施工承包方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B承建A公司燃机电厂的土建工程,合同总工程价款为6336万元。后,A和B再分别签订两份《补充合同》,追加原合同外的污水池及污油池、厂区内临时道路等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分别为40.85元、500万元。即总合同价款是6876.85万元。合同签订后,B如期施工,完成了原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除此以外,还根据厂房建设实际需要,增加了其他的工程量,现场签证为20张《工程施工联系单》或《增加工程量联系单》。就20张签证单据,仅有1张是经A公司盖章及其工作人员C签字共同确认,
    2024-01-17
    155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建筑施工人员有哪些责任
    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一、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什么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有: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一个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却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为承包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3.及时验收的义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二、施工合同没有价款能否成立施工合同没有价款不成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接工程开
    2023-04-11
    151人看过
  • 从哪些方面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一、工程项目成本控制过程中的各重要因素与环节(一)投标阶段的成本控制投标阶段是施工企业获取工程项目的开源阶段,是企业取得经济利润的基础。该阶段成本控制的主要工作是编制竞争力强的投标报价,即根据工程概况和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成本预测,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投标报价。具体而言,就是根据施工图纸分解工程项目,结合施工现场勘查和工程特点,预测投标成本,从而计算出整个工程预计的成本价。再综合竞争对手的情况,考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适当的利润,确定投标报价。这样在谈判过程中就能心中有数,此报价的竞争力优势明显,能为企业取得合理的利润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施工准备阶段的成本控制工程项目中标后,紧接着就应该做好成本计划,将其作为施工过程控制的依据,此阶段成本控制工作表现得更为具体和细化。在施工准备阶段,首先必须编制科学合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它是指导项目施工的主要依据;然后结合当地的市场行情和工程自身的特点,合
    2023-06-04
    259人看过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具备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这里看,企业与无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是无效的,另外根据《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实施日期】1996/03/22【颁布单位】建设部建筑业司建〔1996〕163号文【失效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
    2023-08-12
    132人看过
  •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多久时间算工伤?
    出现工伤事故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发生工伤,首先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认定后,就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赔偿,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伤赔偿。出现工伤事故有以下处理流程:1、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2、用人单位要及时的报告员工的工伤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3、工伤职工或其亲属要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及亲属不便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5赔偿结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
    2024-04-19
    359人看过
  • 建筑施工索赔的起因
    建筑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如下: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2、工程设计变更;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等等。建筑施工安全:施工机具1、平刨的安全防护装置有哪些答: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防护罩。2、什么机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答:手持电动工具。3、使用哪一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答:I类手持电动工具。4、钢筋冷拉作业区有何安全要求答:必须设置防护挡板,冷拉时应设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停留。5、氧气瓶应有哪些安全装置答:应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6、使用潜水泵有哪些安全要求答:使用潜水泵应安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且做好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7、电焊机应装设哪些电气安全装
    2023-07-22
    182人看过
  • 拖欠工资从哪天算起
    工资迟发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一、拖欠工资多久可以《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二、工资拖欠多久没休工资最多拖欠一个月。公司应当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报酬的发放的周期为一个月,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
    2023-03-27
    218人看过
  • 退休工资从哪天开始算
    退休工资,即养老金,养老金是自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的。当月办理完退休手续,次月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并不是按天。《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
    2023-06-17
    115人看过
  • 工伤鉴定时效从哪一天算起的
    一、工伤鉴定时效从哪一天算起的工伤鉴定时效是在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不给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单位。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二、工伤认定和鉴定在哪些方面存在不同工伤认定和鉴定在以下方面存在不同: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的
    2023-10-28
    95人看过
  • 建筑工地晚上施工不能超过什么时间
    建筑工地晚上施工不能超过22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而夜间一般是指晚是10点到次日6点;如果产生噪声的,居民可以同公安机关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工地噪音扰民,承包人与发包人责人划分如下:1、工地噪音扰民造成损害的,承包人是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那么由该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如停止制造噪音,赔偿损失等。工地施工噪音扰民的,承包人(建筑公司)存在过错,理应承担侵权责任;2、工地噪音扰民造成损害的,承包人是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建筑公司的,承包人与发包人需要对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同时要求承包人及发包人赔偿损失。工地噪音扰民,承包人有责任是无可非议的事情,但发包人没有找有资质得建筑公司,同样存在过错,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相关的规定,拒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规定
    2023-06-27
    442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几天内办理开工备案
    一、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几天内办理开工备案?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不需要办理开工备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第(八)项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2、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二、施工合同怎么写?小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2、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3、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4、工期:1)开工:____年__月__日;2)竣工:____年__月__日;3)合同工
    2023-04-14
    117人看过
  • 汽车年检时间从哪天算起
    一、汽车年检时间从哪天算起1、汽车年检时间从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开始算起。机动车必须定期通过尾气检测、汽车外观、车灯、刹车、底盘等检测合格,并以无违章记录的情况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可以异地年检。异地委托年检的程序要求车主必须首先向原注册地提出申请,之后才能进行年审。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第五十五条对免予
    2023-08-08
    39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筑施工纠纷从哪来取证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5
      在建筑纠纷中,收集完整的相关书证和物证,如发包人的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招标文件、承包人和发包人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交底、图纸审纪要、工程量签证单、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预决算等。以照片、视听资料等形式固定不易保存的证据。同时,在信函、备忘录、会议记录或电话记录中可能作出了有关合同履行和质量方面的陈述都应当纳入证据材料中。同时,在建筑纠纷中
    •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何时起计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江西在线咨询 2025-01-01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 诉讼时效是指在法定期间内,权利人未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如果起诉,虽然人民法院会受理,但一旦查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没有消灭。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如实体权利本身已消灭,则义务人可以不
    • 工伤赔偿时间是从哪个时间算起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5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施工队延误建筑方工期,建筑方对施工方起诉A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2
      施工队延误工期看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合理免责因素,比如是不是由于建筑方的原因所致等事由,否则施工队应该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详情根据不同的情况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