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在哪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22:31:54 101 人看过

一、崇左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在哪办理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民族大道60号3楼301室医保业务受理大厅①-⑥号窗口

二、崇左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崇左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在哪办理
    一、崇左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在哪办理崇左市石景林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管理中心综合受理62-65号窗口二、崇左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三、崇左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理材料1.《参保人员管理单位变更申报表》2.参保人员管理单位变更申报表四、崇左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
    2023-05-18
    417人看过
  • 百色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在哪办理
    一、百色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在哪办理百色市田阳区明珠路明珠建材市场大门斜对面20米处百色市田阳区医疗保障局1楼服务大厅二、百色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05-14
    163人看过
  • 来宾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在哪办理
    一、来宾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民族大道60号3楼301室医保业务受理大厅①-⑥号窗口二、来宾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
    2023-05-18
    464人看过
  • 南宁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在哪办理
    一、南宁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民族大道60号3楼301室医保业务受理大厅①-⑥号窗口二、南宁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
    2023-05-18
    312人看过
  • 河池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在哪办理
    一、河池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民族大道60号3楼301室医保业务受理大厅①-⑥号窗口二、河池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办理条件单位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三、河池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办理材料1.《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表》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3.注销中国国籍证明四、河池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五、河池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
    2023-05-18
    215人看过
  • 钦州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在哪办理
    一、钦州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民族大道60号3楼301室医保业务受理大厅①-⑥号窗口二、钦州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
    2023-05-18
    34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在医疗保险中断后参保人员可以报销医疗保险中止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3
      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是,参保人员正常参保,从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 参保人员不可以享受医疗待遇的条件有参保人员非正常参保(如停保、退保等),参保人员未缴费这两种情况。 参保人员欠费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欠款后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医疗保险标识 医疗保险标识 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医疗费用的待遇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20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院前的医疗费用; 3、规定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和慢性惭用中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金额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 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9
      以下是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需要办理医疗保险。 2、领取失业金期满,一般来讲就应该办理医疗保险(当然也包括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人员)。 3、办理程序:按当地医保中心的要求(即指定),在商业银行办一张医保缴费卡,存入一定的资金。然后到医保中心办理缴费建户手续(要带上银行卡、身份证、失业证、有的地方还要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就可以了。
    • 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9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社会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
    •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1
      2、在二级医院就诊,起付标准为3万元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个人支付达到13%;如果超过3万元—4万元部分的医疗费用时,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个人需要支付8%;如果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可达97%之高,职工个人只需支付3%。 3、在三级医院就诊,起付标准达到3万元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个人只需支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