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自杀酿成侮辱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5:20:44 194 人看过

乘车坐位有时候很有一点讲究。自以为在安徽阜南还有一点市场的卢家寿因为不识相占了“上座”而惹起事端,更因为与卢发生争执的是一名女法官且“受辱”后自尽身亡,而使案件愈发复杂起来。卢先被收容审查,后又遭逮捕被判刑。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何以被“上纲上线”?卢百思不得其解。

出狱后的卢家寿踏上了艰难的上访之路。其间,有关部门也认为此案暴露问题不少,却因为种种原因而不愿纠正。1999年上半年,卢家寿上访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刑事组经认真研究后,于1999年6月4日致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初步认定1994年安徽省临泉县法院一审、1995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卢家寿侮辱女法官王海侠案,在立案程序、判决内容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请安徽省高院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再行审理此案。2000年7月3日,阜阳市中院再审后,维持了原判定性,仅对量刑部分作了纠正。至此,卢家寿的平冤希望再次落空。

坐前坐后引发纷争

1994年7月23日上午,阜南县法院执行庭女助审员王海侠,借用县水利局的一辆车送其弟王辉去该县赵集镇新单位报到,午饭后2时许,车由赵集镇准备返回阜南县城。此时,赵集镇企业办公室主任卢家寿参加完赵集脱水厂开业典礼,被该镇聂书记安排顺便同车返回。卢上车后即坐到了副驾驶位置上,王海侠让卢家寿坐到后面,对此,卢心中不快。当车行至阜南县法院门口时,卢说,坐车什么前位后位的,年轻人不要太狂,我在阜南还有市场,以后多注意点礼节等。两人随即发生了争吵,相互厮打,卢将王脖颈抓破,王打了卢耳光。据卢的辩护律师介绍,被劝开后,卢家寿已换乘三轮车欲离去,王海侠追上去辱骂,向卢的脸上吐唾沫,并打了卢的脸。此时,法院院长宁传林赶到,将王、卢两人叫到办公室,宁院长在向卢家寿询问了基本情况后,让卢回去写出书面材料等待处理,宁院长和执行庭黄庭长批评了王海侠。王心中不悦,要求请假七天,未获批准。随后,王口服过量舒乐安眠片,当日下午被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立案、定性有悖法律

当天晚上,卢家寿被阜南县公安局收容审查。1994年11月30日,被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临泉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卢家寿故意寻衅、挑起事端,在公共场所采用暴力侮辱他人,致王海侠不堪忍辱,服安眠药身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判处卢家寿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被告不服,上诉至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于1995年3月17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粪便填入嫂子口法官巧解侮辱案
    "一个50多岁的人,怎么像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一样不懂事,怎么可以冲动到将大粪往人的嘴巴里放呢?难道你不知道这样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有你们夫妇,亲弟弟重病不去看望不说,连他的追悼会也不参加,尽管你们确实受到侮辱了,但对你们这样的行为,作为法官我也只能对你们进行狠狠地批评。""你们本就是姑嫂关系,都是一把年纪的人了,发生这样的事情,你们双方都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在法官的批评带教育的调解下,一起矛盾非常对立的侮辱刑事自诉案件终于以自诉人撤诉而圆满结局。柴林(化名)是返沪的知青,他勤快忠厚,据所住地的居民反映,是一个难得的好人。柴林在上海有兄弟姐妹好几个,除了其兄柴甫(化名)关系比较差外,和几个姐妹感情都很好。有时真的是造化弄人,自2002年以来柴林就一直重病缠身。在柴林重病期间,一些社区的阿姨自动募捐款去看望他,但作为兄长的柴甫,从来没去看过一次。柴林的病情在医院
    2023-06-13
    231人看过
  • 侮辱导致人自杀要负什么责任?
    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导致被害人自杀的需要负刑事责任:1、因强奸行为而引起被害人自杀;2、因非法拘禁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3、因拐卖妇女、儿童而引起被害人及其亲属自杀;4、因非法搜查导致被搜查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因刑讯逼供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6、因暴力取证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有哪些?1、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该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过失杀人必须有造成他人死亡结果
    2023-06-19
    125人看过
  • 李*侮辱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1)三亚刑终字第17号上诉人(原审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反诉被告人)黎*英,女,58岁,汉族,广东省信宜人,初中文化,退休工人,现住三亚市河西新居东六巷012号。辩护人暨委托代理人夏*录,**言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反诉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俊,男,30岁,汉族,海南省三亚市人,三亚市金山假日饭店员工,现住三亚市河西新居东六巷012号。辩护人暨委托代理人谢*杰,海南九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原审自诉人黎*英诉原审被告人李*犯侮辱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审被告人李-俊反诉原审原告人犯诬告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01年3月20日作出(1999)城刑初字第2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原告人黎*英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黎*英及其辩护人夏*录、
    2023-05-02
    110人看过
  • 侮辱妻子是否触犯了侮辱罪或侮辱妇女罪?
    侮辱妻子是侮辱妇女罪。根据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害侮辱妇女罪的量刑标准强制侮辱妇女罪的量刑标准为:犯强制猥亵、侮辱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2023-07-03
    423人看过
  • 侮辱别人自杀以致死刑判多少年
    侮辱行为致被害人自杀的不会判处死刑。行为人构成侮辱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诋毁领袖是什么罪诋毁领袖是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侮辱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侮辱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
    2023-06-28
    114人看过
  • 言语侮辱触犯致其自杀会坐牢吗
    对于以侮辱行径导致受害者自杀的案件,法律通常不予以判处死刑。然而,犯有此类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将面临严厉的惩治措施——至少需服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其中,侮辱罪特指那些采用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公然践踏他人肆意毁坏他人名声,其情节已经达到极其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4-07-31
    118人看过
  • 侮辱罪致使被害人自杀怎么判刑
    侮辱罪使被害人死亡的根据犯罪嫌疑人触犯的刑法从重处罚。1、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2、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
    2023-06-03
    410人看过
  • 侮辱尸体案
    刑事责任能力
    盗窃、侮辱尸体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浙刑三复字第51号被告人董某,男,197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平阳县人,农民。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8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又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2年3月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6年1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现押浙江省金华市看守所。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董某犯
    2023-06-02
    303人看过
  • 侮辱妇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侮辱妇女罪案件在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开庭审理的。侮辱妇女罪,属于公诉案件,是需要开庭审理的。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什么是侮辱诽谤罪,如何认定侮辱诽谤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符合下列特征认定构成侮辱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二、侮辱罪是自诉么侮辱罪是属于自诉案件。(一)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2023-03-12
    302人看过
  • 人身侮辱案
    侵权责任
    2005年10月31日,陈*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中国博客网,并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本文作者作为中国博客网的代理律师提出:中国博客网作为网站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告起诉错误,应驳回起诉。原告陈*发撤回对中国博客网的起诉,又于2005年12月20日重新起诉,将中国博客网的创办单位**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242天;赔偿经济损失1324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争议焦点1、题为《烂人烂教材》的文章是否构成名誉侵权?2、被告对题为《烂人烂教材》的文章是否有事前审查的义务?3、被告在接到投诉电话时是否有权要求投诉人提供身份证明?4、被告接到投诉电话后没有及时停
    2023-05-02
    88人看过
  • 国敏侮辱案
    刑事犯罪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宝刑初字第70号被告人闫*民,男,1962年11月14日出生于河南省宝丰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宝丰县观音堂乡垛上村下垛组。因涉嫌侮辱犯罪于2004年7月8日被宝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宝丰县看守所。宝丰县人民检察院以宝检刑诉[2004]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敏犯侮辱罪,于2004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闫*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7月1日中午,被告人闫*敏与本村村民郭-爱因经济纠纷,在本村闫麦夫门口的十字街上发生争吵、对骂,闫*敏抓起地上的牛屎当众强行朝郭-爱脸上抹,致郭-爱满脸牛屎,郭-爱当场晕倒在地。就以上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有以下证据:1、被告人供述;2、被害
    2023-06-13
    454人看过
  • 女子自感受辱怒杀网友
    一名年轻女子在酒店内将网友杀死,交代杀人动机时竟称“曾被网友强奸后抢劫”。日前,东城警方宣布,4月7日发生在某酒店的抢劫杀人案在案发6小时后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梁艺霞再次返回酒店时被抓获。豪华酒店发现男尸4月7日下午4时许,灯市口某高档酒店客房服务员小李和同事像往常一样到客房打扫卫生。当她们打开512房间的房门时,隐约看见床上躺着一个人。“对不起,我们现在可以打扫房间吗?”过了半晌,床上的人一动不动,小李壮着胆子往前走了一步,眼前所见顿时使她浑身汗毛倒竖:床上赫然躺着一具眼睛翻白的男尸!东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大案队的侦查员火速赶到现场。尸体被仰面裹在棉被里,虽然穿着衣服,但没有腰带和鞋。死者没有外伤,但面部、双手和双脚明显有被捆绑造成的淤痕,同时侦查员在房间里发现了一个药瓶、一卷胶带和一个被摔破的白色茶杯。房间里没有发现任何能证明死者身份的证件,死者身上只留下了钥匙和一张月票。警方初步判断这
    2023-04-25
    335人看过
  • 南京一男子侮辱法官被刑拘
    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侮辱法官一案作出判决。据悉,由于诉讼请求没有被法院全部支持,程某在上诉状中写下“原审判决厚颜无耻”的侮辱性言语,并拒绝修改。因此他被判处司法拘留10日、罚款8万元。今年6月,程某以商品无执行标准号为由,在秦淮法院提起135起诉讼,这些商品的价格一般为每件10元左右,程某认为商家欺诈,除要求退还10多元货款外每件索赔5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某在起诉前,曾以同样理由起诉同一名被告。部分案件二审期间,程某再次购买商品,又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程某明知产品的真实情况并持续购买,并非受到商家欺诈,不符合获得惩罚性赔偿的要求。法院对其中78件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只支持程某退货还款的诉请。11月,程某向法院递交78份上诉状,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为:“原审判决厚颜无耻”。见到这份上诉状,秦淮法院法官约谈了程某,指出其错误,并要求他5天内修改上诉状。但程某拒绝修改,并称后果自负。根据
    2023-06-03
    106人看过
  • 侮辱未成年女孩有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侮辱未成年女孩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犯罪的,按强制猥亵、侮辱罪或者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3-06-03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侮辱妻子构成侮辱罪还是侮辱妇女罪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6
      侮辱罪与侮辱妇女罪在行为性质上有近似之处,都有侮辱人格尊严的社会危害性,但侮辱妇女罪是一个比侮辱罪处刑重的罪名。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
    • 女朋友在公司遭到了侮辱,侮辱罪是自诉案件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6
      对于被害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应当让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起诉。
    • 通过微博侮辱他人致使他人自杀的,构成侮辱罪吗?会判刑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2
      你朋友通过微博公然侮辱他人,致使他人自杀,情节严重,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侮辱罪是自诉案件吗,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及判断标准是怎样的,侮辱罪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侮辱罪是自诉案件。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监护人,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故侮辱罪是自诉案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
    • 侮辱对方法官犯法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3
      不存在一个法庭侮辱罪,只存在扰乱法庭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