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坐位有时候很有一点讲究。自以为在安徽阜南还有一点市场的卢家寿因为不识相占了“上座”而惹起事端,更因为与卢发生争执的是一名女法官且“受辱”后自尽身亡,而使案件愈发复杂起来。卢先被收容审查,后又遭逮捕被判刑。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何以被“上纲上线”?卢百思不得其解。
出狱后的卢家寿踏上了艰难的上访之路。其间,有关部门也认为此案暴露问题不少,却因为种种原因而不愿纠正。1999年上半年,卢家寿上访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刑事组经认真研究后,于1999年6月4日致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初步认定1994年安徽省临泉县法院一审、1995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卢家寿侮辱女法官王海侠案,在立案程序、判决内容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请安徽省高院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再行审理此案。2000年7月3日,阜阳市中院再审后,维持了原判定性,仅对量刑部分作了纠正。至此,卢家寿的平冤希望再次落空。
坐前坐后引发纷争
1994年7月23日上午,阜南县法院执行庭女助审员王海侠,借用县水利局的一辆车送其弟王辉去该县赵集镇新单位报到,午饭后2时许,车由赵集镇准备返回阜南县城。此时,赵集镇企业办公室主任卢家寿参加完赵集脱水厂开业典礼,被该镇聂书记安排顺便同车返回。卢上车后即坐到了副驾驶位置上,王海侠让卢家寿坐到后面,对此,卢心中不快。当车行至阜南县法院门口时,卢说,坐车什么前位后位的,年轻人不要太狂,我在阜南还有市场,以后多注意点礼节等。两人随即发生了争吵,相互厮打,卢将王脖颈抓破,王打了卢耳光。据卢的辩护律师介绍,被劝开后,卢家寿已换乘三轮车欲离去,王海侠追上去辱骂,向卢的脸上吐唾沫,并打了卢的脸。此时,法院院长宁传林赶到,将王、卢两人叫到办公室,宁院长在向卢家寿询问了基本情况后,让卢回去写出书面材料等待处理,宁院长和执行庭黄庭长批评了王海侠。王心中不悦,要求请假七天,未获批准。随后,王口服过量舒乐安眠片,当日下午被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立案、定性有悖法律
当天晚上,卢家寿被阜南县公安局收容审查。1994年11月30日,被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临泉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卢家寿故意寻衅、挑起事端,在公共场所采用暴力侮辱他人,致王海侠不堪忍辱,服安眠药身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判处卢家寿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被告不服,上诉至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于1995年3月17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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