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0】章先生和孙女士婚后共同出资,以章先生的名义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尚未交付时,俩人的婚姻便走到了尽头。此时,房产证尚未办理,而俩人均要求取得该套房屋的产权。问:该套房产应如何分割?
【分析解答】如果双方能够就房产的归属问题协商一致,比如确定房产归孙女士所有,则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取得离婚证后,再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预售房屋的买受人更名手续。这样即可由孙女士取得房产证,同时孙女士给予章先生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如果双方协议由章先生取得房产,则无需更名,由章先生直接将补偿款支付孙女士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就房产归属协商一致,而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则由于该套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因此法院不会就房产的归属做出判决。此时法院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取得房产证后,再单独就房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届时会对该房产的归属做出判决。
【律师提醒】1、从购买预售商品房之日到实际取得房产证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尽管买受人负有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法定义务,但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开发商提供,如果开发商欠缺该类文件没能办理初始登记(即通常所说的没有取得大产权证)的话,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即小产权证)是根本无法办理的。从实际情况看,开发商无论是否代为买受人申办产权,其为了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一般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把办证期限约定的较长,大都在360天到720天之间。
2、在没有取得产权证之前,法院一般不会就房产的归属做出判决。基于上述办证时间上的原因,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想立即取得预售商品房的房产证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只能就房产的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只能等待房产证办下来之后,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析产分割。否则,即使贸然提起诉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也不会在这种情况下就房产归属问题做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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