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动产质权的设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6 21:19:53 123 人看过

动产质权的设立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有效成立时生效。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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