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第三人的担保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01:00:23 106 人看过

债务纠纷中第三人担保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该第三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第三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债务人患者贷款单为什么担保人还要被冻结账户呢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即保证人承担责任不以要先起诉债务人而且债务人确实无力履行债务为前提),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你只有先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如果你和债务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话),判决后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才可以由担保人来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在保证期内直接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

二、担保人的义务包括哪些呢

担保是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保证债务人会履行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债务或责任行为。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的,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1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
    由于代偿或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不属于借贷关系当事人,与债权人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即使代偿的第三人不履行代偿义务,债权人也无权强制要求第三人履行或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2024-05-08
    368人看过
  • 替人担保陷入债务纠纷
    7月中旬,当地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接连找到湖北省某市人武部政工科李科长催还贷款。这令李科长焦头烂额,后悔自己不该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以致不知不觉中陷入一起10万元高额贷款债务纠纷之中。今年年初,李科长的表弟王某在该市城区开了一家服装店,急需10万元资金周转,四处筹措却空手而归。于是,王某到银行去贷款,但银行要求贷款必须有抵押或担保。王某经过一番游说之后,李科长答应做其担保人,并顺利贷出10万元资金。没想到,还贷时间过去10多天后,王某既不还贷,又不见踪影。银行无奈之下,找到贷款担保人,要求李科长承担责任。李科长去找表弟,发现王某的服装店已是人走屋空。李科长一时不知如何是好。随后,在该人武部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李科长辗转找到了王某,要求其承担还贷责任,这才卸掉沉重包袱。编余小议张明军军人不宜为商业活动提供担保李科长为表弟提供商业贷款担保遇到的麻烦,引出一个复杂而又不为人关注的法律问题,
    2023-06-08
    147人看过
  •  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时,是否需要告知担保人?
    在合同中,债务人可以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一些债权不能转让,如抚养费、双方事先约定的权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等。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的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金的支付等,也会一并移转于债务受让人。在一般情况下,当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便有权将合同中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时对债权人违约金的支付、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金的支付等,一并移转于债务受让人。二、不能转让的债权: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2、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时,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能否转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该条并未明确规定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能否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第
    2023-08-27
    250人看过
  •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务人需要知道吗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债务人不需要知道。《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2024-03-21
    72人看过
  • 债务纠纷中第三人的追加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该第三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第三人,人民法院仍应依职权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如何追加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三人认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诉讼请求,但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2、原告申请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3、被告申请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023-05-01
    402人看过
  • 担保人担保的期限是多长,债务担保的方式
    一、担保人担保的期限是多长关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
    2023-04-18
    425人看过
  •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
    主债务人及第三人均提供了抵押物担保的,应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抵押之财产抵押物是主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则债权人应当先行就该抵押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即应先执行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物,之后才能执行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连带保证人的财产。一、个人借款纠纷怎么处理可以向人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钱,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二、如何解决债务纠纷债权人能否扣押债务人财产债务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如下:1、重视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2、注意担保期。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的
    2023-03-08
    186人看过
  • 可以由第三人做债务人承担债务吗
    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一、什么是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要件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要件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代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订立代表债务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3、当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为由为债权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
    2023-06-28
    343人看过
  • 债务纠纷担保人可不可以承担还债义务
    一、担保人和债务人可以共同承担债务吗担保人和债务人可以共同承担债务,例如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人多长时间后失效无合同约定担保期限,自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未主张担保责任,则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三、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可以的,若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债务人还款,那么在债务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
    2023-06-24
    457人看过
  • 短信担保债务纠纷
    朋友之间借款,自己在外地,碍于情面发送短信表示愿做担保人;债务到期,朋友下落不明,担保人被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镇江新区法院获悉,该院受理并公开审理了这起短信担保的债务纠纷案,担保人被判代为偿还10万元。李某、刘某和吴某都是生意上的朋友。2009年3月,李某因需要资金周转,想向刘某借10万元,期限为两个月。刘某担心李某到期不还,要李某提供担保。李某便打电话找吴某,不巧的是吴某正在外地出差,李某与刘某协商后提出,让吴某给刘某发送一个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手机短信。吴某碍于多年朋友关系,发送了一条同意担保的短信给刘某。谁知两个月后,李某因生意严重亏损下落不明。刘某找到吴某,要求吴某还款,但吴某认为手机短信不属于书面形式承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无奈之下,刘某将吴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中数据电文是指包含通
    2023-06-08
    166人看过
  • 债务纠纷担保人多久失效
    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依据担保类型而定,担保物权担保的,没有具体期限,主债权有效,担保物权就有效。如果保证提供的,按约定期限担保,没有约定期限的,担保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担保人是否承担欠债人债务根据我国《民法
    2023-04-01
    443人看过
  • 动产第三方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一、动产第三方担保的形式有哪些?第三方提供的动产担保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两种,前者如船舶、航空器、设备、商品、存货等,后者如合同、特许证、股份及其他证券、应收账、保险单、银行账户等。动产担保权一般分为占有性担保权即动产质权和非占有性担保权即动产抵押权两种。动产担保权是借款方以自己或第三方的动产作为履行债务的还款保证。动产分为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两种,前者如船舶、航空器、设备、商品、存货等,后者如合同、特许证、股份及其他证券、应收账、保险单、银行账户等。动产担保权一般分为占有性担保权即动产质权和非占有性担保权即动产抵押权两种。各国法律对动产担保权成立形式,一般都有明确规定。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法律一般都要求非占有性的动产担保权协议以书面形式表示。占有性的动产担保权协议则依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而有不同要求,一般是有形动产作担保需书面形式的协议,无形动产则一般无需书面协议。二、动产担
    2023-06-01
    413人看过
  •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吗
    律师解答:可以。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2024-04-18
    312人看过
  • 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后可以再作为担保人么
    一、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后可以再作为担保人么可以继续作为担保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二、银行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合法吗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就是合法的,否则,转让债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三、债务转让第三方协议范本怎么写债务转让协议编号:(XX)XX字第XX号新债务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债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
    2023-04-30
    22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债务人偿债能力较强,可以采取哪些担保方式?债务纠纷担保方式哪种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4
      一般来讲,如果债务人偿债能力较弱,可以考虑采取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可以采取动产或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
    • 委托人担保的个人债务纠纷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27
      依据《民法典》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做保证人应当签定保证合同,另外,如果主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保证形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如果保证责任形式不明确,就推定连带责任形式。在保证成立的前提下,保证人根据不同的保证形式承担不同的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 保证责任人的债务承担方式
      青海在线咨询 2024-12-07
      1. 保证人与债务人连带偿还债务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超过保证部分的债务向债务人追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
    • 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了定金,债务人还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方式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了定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但是,应当看到定金担保有其特殊性,它是预付一定数额货币的担保,货币的特点是所有权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第三人提供的定金应当视为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定金,第三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一种借贷关系,是借债还钱的问题。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定金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但这也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并不是反担保。定金虽然在理论上可以作为反担保的方式,但
    • 反担保约定债务第三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1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