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一般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6:41:30 371 人看过

当事人应人应积极配合鉴定人员,主动提供相关伤害信息、物证和检验材料,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提供伪证。提供伪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不得擅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鉴定书无效。4、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双方共同认可或者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鉴定。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返还的相关材料、物证和检验材料,以备后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受害人和被告均可)及其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申请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姓名和证据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并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司法鉴定流程

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通过阅读上面的文章,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看法,司法鉴定与法律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息息相关的,就是司法鉴定要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为司法鉴定提供了制度上的基础。因此,在做司法鉴定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范来做,司法鉴定的原则就是按照相关法律来制定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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