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结论不合法的情形
司法鉴定结论不合法的情形有: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司法鉴定所是由哪个部门主管
司法鉴定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法律明确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同时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结论效力有哪些
司法鉴定结论的效力:
1.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2.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3.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4.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5.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6.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7.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据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8.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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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程序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7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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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察院鉴定结论不能采纳的情形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6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 3、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 4、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 5、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6、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确实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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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的司法鉴定结论不认可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2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鉴定部门鉴定并出具的鉴定结论,由于其在委托程序上的非正式性,并且存在诸多的利己性和利益趋动性,对此种方式产生的鉴定结论的证据力应具体分析,对于当事人提交法庭的自行鉴定结论必须进行审查,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否则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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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由谁审核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1法医鉴定结论,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审核,过程较为严谨,应当以法医临床鉴定为准。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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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的时候有几种情况是不能采纳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3司法鉴定结论不能采纳的情形是: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和条件的;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和条件,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违反回避规定的;鉴定程序错误的;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无关的;鉴定对象与检验材料和样本不一致的;鉴定文件缺乏签名和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