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怎样解除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去申请撤销进行解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具有怎样的合同效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具有如下的合同效力:
1.可撤销合同自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应当返还原物,无需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可变更合同自合同变更后,新增加部分的条款效力高于原条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可变更撤销的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n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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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可变更合同需要怎样写呢?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5重大误解的特征。在民法理论上,重大误解又称为错误,其情形有二: (1)意思与事实不一致, (2)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按照德国法学家萨维尼的见解,前者为真正之错误,即动机错误;后者为非真正之错误,即法律行为之错误或直接称为错误。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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