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观点认为,定额工资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既涉及国家与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的关系,又涉及企业对职工个人的分配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定额工资制是专指国家对企业的工资基金实行按某种定额提取的制度,比如苏联实行的"工资基金定额制"。这一制度规定了每一卢布产品中应含的工资定额,每增加一卢布产品,即可按工资定额相应增加工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定额工资制是指企业在劳动者进行多种形式的定额劳动的基础上,按照劳动者完成定额的多少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形式。
目前,在我国一些企业中试行的定额工资制有多种具体形式。按不同的定额区分,可分为产量(实物量)定额工资制、工时定额工资制、消耗定额工资制、价值量定额工资制、工作量定额工资制以及综合定额工资制等等。
上述各种形式的定额工资制各有其大体适用范围。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的特点和需要,对各类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按照它们各自的劳动定额或劳动(工作)规范要求,规定其生产任务和应完成的任务量。这一任务可以是产量、工时、消耗、价值量以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等,并按照各单位完成任务量的多少支付相应的工资。然后,再由各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完成劳动定额的多少,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
企业对后勤服务单位和科室的人员,则一般可以根据其工作特点、职责范围、服务对象等,规定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应完成的工作量,这一工作量可以是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各种有具体数量规定和明确职责要求的工作任务。然后按照企业对单位,单位对职工个人完成的工作量的多少支付相应的工资。
这里,需要分析一定定额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关系。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是:二者是从属关系,定额工资制包括了计件工资制,后者是前者的一种特殊的具体形式。其理由是计件工资制具有定额工资制概念的内涵,也是由定额工资制三要素所组成。
另一种看法是:二者是平列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共同点是都有不同形式的定额;
二者的区别是:计件工资有单价,按件计酬,定额工资没有单价,完成了定额即拿已规定的标准工资或某绝对额工资,超过或低于定额即根据规定按相应比例增、减其工资。
因此,凡能计件的都实行计件;不能计件的,则实行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各种形式的定额工资制。这样将二者区别开来,有利于分别积极推行定额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上述两种看法,都有一定道理,可以在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探讨和试行。
-
误工费的适用范围及规定
498人看过
-
取保申请的形式以及适用于哪些范围?
232人看过
-
定额工资制—工资分配形式
150人看过
-
年假制度的规定及其适用范围
417人看过
-
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及限制
449人看过
-
分析指定辩护制度适用范围及限制
374人看过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
集资房的职工范围和形式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51、区直机关行政和事业编制在编人员(包括包括招录、调入、转业安置军人)、离退休人员; 2、自收自支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并拟续签合同职工、直属单位离退休代管人员由各厅局自行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参加集资建房的范围; 3、凡参加房改优惠购房住房面积已达标的,或已参加集资建房、享受安居工程、解危解困住房的职工不再参加集资建房; 4、调离人员、去世人员及其家属不属于集资建房范围; 5、夫妻双方都在局机关
-
强制性交易的范围及表现形式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强制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下述7种情形:(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排斥其他同类商品;(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排斥其他的经营者;(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4)强制
-
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的适用条件及适用范围及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30,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的金钱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合同法中的违约金适用范围较广,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就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在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的适用范围被大大限缩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只能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用人
-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适用范围如何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可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从使用对象看,口头协议订立适用于一些短期、灵活性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
-
行政诉讼的范围及适用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41、扩大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现有的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后,增加检查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给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在当前行政法制不完善的背景下,完善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将地方各级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准立法或正常决策程序制定的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的切实可行的一般规范性文件视为合理补充和延伸法律和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组成部分,适用于行政审判合法性审查。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只要具体行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