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办理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5 09: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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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申请单位)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
2、申请人(申请单位)向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提出设立申请;
3、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发给批准文件(部分行业需取得许可证);
4、申请人(申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5、登记管理机关初审,初审合格的,发给有关表格;
6、申请人(申请单位)填报有关表格并申报;
7、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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