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正当理由城管强拆房子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无正当理由城管强拆房子的处理方法:可以选择报警,或者向城管的上级部门申请申诉,但如果是自己的相关建筑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城管是有权利进行强拆的,居民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建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强制拆迁诉讼的时间限制怎么规定
强制拆迁诉讼的时间限制是六个月,自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强拆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被拆迁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强拆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实现强制拆迁程序需要满足哪些法律要求
实现强制拆迁程序需要满足的法律要求如下: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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