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都必须当事人申请才能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21:04:07 339 人看过

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原则上都是由当事人申请才开始。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2、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怎样起诉?

搜集对方可以执行财产的线索,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主张支付抚养费。

1、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其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2、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二、执行回转案件法官担责吗

执行回转案件法官通常情况下是不担责的。目前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财力有限的制约,人民法院只能实行有限的执行回转司法赔偿。

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如不返还强制执行其返还。直接、间接损失的赔偿,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判决确认。

在执行回转中,回转义务人死亡时,遗产继承人是被执行人。

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原财产的受益人是财产回转义务人,回转的义务人以原财产受益的份额为限。是单位承担回转义务的,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当执行回转义务人无力清偿财产时,方可适用司法赔偿数额救济制度原则。回转权利人可向有赔偿义务的审判机关提出司法赔偿请求。当回转义务人无力承担回转义务时,人民法院承担相应的财产回转义务,使执行回转有了根本保障。

执行回转的条件:

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

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

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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