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4:14:43 419 人看过

第一条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东、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第四条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4.由特许人的关联方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方过去2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的情况。

(二)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1.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文字说明。

2.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关联方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信息、授权内容,同时应当说明在与该关联方的授权合同中止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该特许体系。

3.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应当说明原因,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最高和最低标准,并说明原因。

2.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3.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条件等。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货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供货商以及供货商应具备的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1.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期限等。

2.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经营资源的名称、类别及产品、设施设备的种类等。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1.经营指导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选址、装修装潢、店面管理、广告促销、产品配置等。

2.监督的方式和内容,被特许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3.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对消费者投诉和赔偿的责任划分。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情况。

1.投资预算可以包括下列费用:加盟费;培训费;房地产和装修费用;设备、办公用品、家具等购置费;初始库存;水、电、气费;为取得执照和其他政府批准所需的费用;启动周转资金。

2.上述费用的资料来源和估算依据。

(八)中国境内被特许人的有关情况。

1.现有和预计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授权范围、有无独家授权区域(如有,应说明预计的具体范围)的情况。

2.现有被特许人的经营状况,包括被特许人实际的投资额、平均销售量、成本、毛利、纯利等信息,同时应当说明上述信息的来源。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特许人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特许人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包括案由、诉讼(仲裁)请求、管辖及结果。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情况。

1.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以30万元以上罚款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1.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2.如果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签订其他有关特许经营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供此类合同样本。

第六条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单个被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七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前,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

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被特许人违反本条前两款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给特许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特许人在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后,被特许人应当就所获悉的信息内容向特许人出具回执说明(一式两份),由被特许人签字,一份由被特许人留存,另一份由特许人留存。

第九条特许人隐瞒影响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特许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被特许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经查实的,分别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2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息披露相关文章
  • 浅析管理会计信息的披露
    [摘要]:虽然主张管理会计信息公开披露的观点越来越多,但笔者认为对此应该冷静分析。因为管理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还存在诸多障碍。我们可以从管理会计信息的属性和披露成本方面来考虑。管理会计信息在被公开披露之前属于私人[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虽然主张管理会计信息公开披露的观点越来越多,但笔者认为对此应该冷静分析。因为管理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还存在诸多障碍。我们可以从管理会计信息的属性和披露成本方面来考虑。管理会计信息在被公开披露之前属于私人物品或俱乐部物品,但在公开披露后则会和财务信息一样变成公共物品,并体现出显著的外部性。所谓外部性,是指未被市场交易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和收益,公共物品正是外部性的极端情况。外部性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公开披露会计信息的正外部性表现为企业在披露会计信息的同时,其他相关信息使用者也可以免费得到这些信息,他们可以“搭便车”而无需另外支付费用,从而使整个
    2023-04-25
    452人看过
  • 商标许可合同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01/31)第三十一条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第十五条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号)第一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
    2023-06-09
    219人看过
  • 如何理解商业特许经营权
    首先,有必要知道特许经营机会只是另一个商业机会。评估特许经营机会时仍然需要通常的商业方面的考虑,也就是说常识仍然是重要的。然而,特许经营确有某些与众不同之处,对此,可能的投资者需要了解。某些不同之处简要介绍如下。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
    2023-06-13
    323人看过
  • 中国商会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一、中国商会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部令[2004]第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第五条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
    2021-09-25
    162人看过
  • 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于2005年6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了加快本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提高市政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招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第四条鼓励社会资金、国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建设市政公用设施,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第五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特许经营者应当确保提供持续、安全、优质、高效、
    2023-06-10
    497人看过
  • 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1、我国法律对特许经营的规定《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执法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实践中特许经营又称,特许加盟、加盟连锁等。2、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特许经营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1)单体特许优点:特许人直接控制被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投资能力没有限制;没有区域独占;不会给特许人构成威胁。缺点:网点发展速度慢;特许人支持管理被特许人的投入较大;限制了有实力的被特许人的加盟。(2)区域开发特许优点:有助于被特许人尽快实现规模效益;发挥被特许人的投资开发能力。缺点:在开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特许人无法发展新的被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控制力较小。(3)二级
    2023-04-16
    416人看过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经营许可证办理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本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邮政法》第五十三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2024-05-01
    72人看过
  • 上证所分类管理信息披露风险
    记者日前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上证所已经建立了一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对高风险公司进行重点监管,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近年来,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同时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越来越高,上证所作为督促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监管机构,其监管的工作量与日俱增。上证所近年来相应地引进了部分人员,开发和提高了网络、信息管理等监管技术手段,但是,对比起不断增加的上市公司数量而言,监管资源仍然非常有限。如何将有限的监管资源有效地投入到上市公司监管中去,上证所近年来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进行风险分类管理就是其中之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监管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和分类,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别,施以不同的监管力度,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据了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风险分类分为2类6级:第1类为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上不规范
    2023-04-24
    390人看过
  • 特许经营权招标的管理方法
    一、特许经营权招标的管理方法1、一般方法探讨目前,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多采用收益现值法,将使用无形资产在未来年份可能获取的超额预期收益金额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为现时资金数额,即为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亦适用于该方法,其一般测算公式如下:s=&sm;nBt/t=1(1+i)tS:待估特许经营权资产评估值Bt:第t年资产的超额预期收益n:资产授权经营年限或未来有效经营年限i:适用折现率用于计算超额预期收益的指标可以是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企业税后利润、企业利润总额或企业税后利润与提取折旧额之和扣除再投资(即企业净现金流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现金注量计算法与上述第三种情况吻合。关键和难点在于预期收益的超额部分如何计量?理论上讲,超额收益是指使用该类资产的企业相对于国民经济总体而言超出其他行业的获利能力,以及企业在本行业中超出其他企业的获利能力,可以用经验的资本利润率指标来测算,即企业
    2023-06-05
    306人看过
  • 新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施行
    2017年6月21日,工信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7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公布了《办法》。《办法》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答:修订《办法》是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近年来,国务院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了“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审批项目,实行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改革举措。2009年3月5日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备案管理、申请经营许可需提交验资报告等规定,已不适应改革的要求,亟须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需要完善电信市场监管制度,建立经营者信息公示、年报等信用约束机制。修订《办法》是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的要求。2009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公布以来,对推进电信领域依法行政、规范电信市场
    2023-05-04
    407人看过
  • 谈“专卖”与商业特许经营
    专卖与商业特许经营有相似之处,但二者还是有实质区别。专卖是指产品专卖,即专门从事某一产品销售,如烟草专卖、某一服装品牌专卖、电脑品牌专卖等等。其实,专卖只是经营者的一种经营手段,或者说是一种经营思路,由于仅经营某一品牌,所以,经营者可以从供货商那里得到更多实惠和支持,如供货价格、新品优先供应等等;对于消费者而言,专业性经营可以增强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信任度,有利于发展稳定的客户群。商业特许经营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和经营管理模式复制。具体来说,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知识产品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将自己的经营模式向被特许人复制,使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销售策略、产品价格定位、促销方案、经营服务规范、店铺装修样式、财务管理制度、商品陈列布局、物流配送等方面高度统一,并且特许人制定各种监督制约制度使得被特许人严格按照特许人的经营模式经营。同时,特许人给予被特许人必要的商圈区域保护
    2023-06-09
    237人看过
  • 特许经营加盟商的四大管理模式
    在特许经营行业,盟主与加盟商之间有着一种十分特殊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非常微妙,它既非上下级,又非纯粹意义上合作者的关系。总部如何有效实施对加盟商的管理,是许多企业都头痛的问题。业内人士樊晓军根据总部对加盟者管控的程度,将盟主对加盟商的管理方式戏剧化地分为大管、小管、大不管、小不管四种。实际上,这种根据盟主对加盟商管控程度来划分的方式,也可以作为特许经营企业管理模式的几类典型代表。大管:托管式管理适合领域:餐饮、美容、珠宝等服务业领域,以及一些国际大型连锁企业。托管式管理即为全程托管,是总部对加盟商扶持或管控的一种方式。由加盟商自筹全部开店费用,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加盟商负责监督管理。和君咨询合伙人文志宏认为,托管式管理主要基于国内特许经营行业不成熟的现状和法律环境,由总部代缺乏经验的加盟商进行经营,也有的是由于总部为了实现更好的店铺控制,保证运营质量而采取的控制方式。这类管理方式适用于那些管
    2023-06-09
    355人看过
  • 哪些是商业特许经营的特征
    以下几点是商业特许经营的特征:1、特许人可以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标、商业技术方法;2、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3、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4、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哪些是商业特许经营的特征的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2022-07-12
    76人看过
  • 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06年12月20日以前将意见反馈至下列邮箱:yechi_g@circ.gov.cn,或者发传真至(010)66011873。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2月7日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被保险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规范的信息披露,指保险公司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等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的行为。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及时、有效、充分、公开的原则,规范地披露信息。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
    2022-11-14
    466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披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更多>

    #信息披露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所称的商业特许经营?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什么,如何办理在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管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
    • 基金管理人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方式是什么,如何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8
      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主要负责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具体涉及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净值披露等各环节。 (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募集申请材料。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同时,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 (2)在基金
    • 商业特许经营管辖怎么确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5
      这种合同一般都是固定格式,应该都约定的有。一般都是原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 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专业律师解析近期火热的特许经营连锁加盟投资》 商业特许经营(俗称:连锁加盟),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加盟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近期在互联网、一些视频软件(比如很火的“抖音”)上经常有各种各样的加盟连锁招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