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执行机构是怎样的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9:00:34 114 人看过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其执行机构一般为公安机关,同时由社区对其进行矫正。《刑法》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一、拘役管制属于有期徒刑吗

拘役管制不是有期徒刑,他们之间并没有互属关系。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假释犯适用禁止令吗

不适用。相关法律仅规定: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或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即禁止令。这里没规定对假释犯使用禁止令,所以假释之后不适用禁止令。

三、在哪些情况下会对犯罪分子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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