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违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4:10:36 92 人看过

债权人违约的构成条件债权人延迟或者称受领延迟,是指债权人对于以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者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力的事实。债权人迟延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一)债务内容的实现以债权人的受领或者其他协助为必要;(二)债务人依债务本旨提供了履行;(三)债权人受领拒绝或者受领不能。所谓拒绝受领,是指对于已提供的给付,债权人无理由地拒绝受领。所谓受领不能,是指债权人不能为给付完成所必需的协助的事实,包括受领行为不能及受领行为以外的协助行为不能,系属债权人于给付提出时不在家或者出外旅行或者患病,无行为能力人因缺法定代理人不能受领,纵令债权人于其他时刻或者在其他条件下得受领该给付,仍不失为不能受领。

一、民法典中因债权人原因造成债务违约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躲避造成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提存,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条【提存成立及提存对债务人效力】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提存通知】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提存对债权人效力】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民法典中债务人违约债权人能否修改合同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违约后,和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修改签订的合同,但债权人不能单方面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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