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拆有哪几种形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1-09-14 07:03:06 124 人看过

一、非法强拆有哪几种形式?

1、缺乏《拆迁许可证》的,就属于违法拆迁:

《拆迁许可证》由市有关部门颁发。未取得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擅自拆除房屋是违法的。

2、拆迁补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的拆迁属于违法拆迁: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周边地区的相同地段,同一类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不得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的拆迁,属于非法拆迁:

城市中的房屋拆迁,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更换两种。在拆迁中,应当允许被拆迁人从货币补偿、住房安置中自己选择,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4、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进行拆迁的,属于违法拆迁。

5、采用暴力手段、威胁、中断水、热、电、道路的等等强迫拆迁行为的,是违法拆迁: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对于强制拆迁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6、未由法院执行的强制拆迁,属于违法拆迁:

只能由法院进行强拆。只有市(县)政府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街道、乡、市(或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的行政拆迁为属于违法拆迁。

二、非法强拆该怎样申请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拆迁人申请赔偿,既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提出赔偿申请的期限是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还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果没签拆迁协议却遇到了违法强拆,可以通过哪些办法进行维权?

1、坚决守房

为了避免自己在拆迁过程中吃亏,被拆迁人可以提前聘请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随着拆迁项目的不断推进,被拆迁人可以与律师进行及时沟通,随时掌握强拆发生的可能性。如果提前预计到强拆可能发生,则需要守护好自己的房屋,并在发生强拆时及时通知律师,以免遗失证明强拆的第一手证据。

2、第一时间报警,要求警方制止违法强拆

有很多被拆迁人觉得拆迁是经过审批的,便认为报警是在做无用功。这种想法是错的,尽早及时报警,对警方的出警时间和强拆的情形进行记录,可以避免诉讼过程中的困难和麻烦。同时还要多人多次报警,使强拆难以进行。

3、保持冷静的头脑,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

在未签拆迁协议前突然遭遇违法强拆,首先要稳住自己的情绪,不要和拆迁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可以上前要求对方出示强拆许可的依据和文件。其次要保留好强拆过程的证据,从多角度多位置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最后,可以委托律师与强拆工作的负责人协商和沟通,争取让拆迁工作回到谈判桌前。

4、必须要有的心态:平和淡定

在自己没有任何准备前,房子突然强拆,任何人都有焦虑、愤怒、害怕等不安的情绪,这是正常的,但是我们要及时转变为平和的心态,沉着应对强拆,为最终的合理补偿创造条件,从而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很多问题没协商清楚的情况下,遇到违法强拆,肯定会对被拆迁人的利益造成很大影响。为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在实施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需要分析当前的状况,在必要时求助律师,不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n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n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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