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4、主观方面为过失。
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能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一般情况下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危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危险作业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系一般主体,即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也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但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即从事生产、作业的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例如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4、主观要件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
危险生产作业罪的处罚标准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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