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女士两年前认识老公周先生,周先生事业有成,对她一见钟情,展开疯狂追求,两人2013年结婚。婚前周先生承诺将一套价值200万的房产赠与范女士,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婚后初期两人关系尚可,时间一长产生隔阂。2015年夏天,周先生经常夜不归宿,范女士偷偷跟踪发现他在外有情人。9月,范女士提出离婚,要求拿走自己应得的部分,包括那套婚前老公答应赠与的200万房产。但周先生非但不同意离婚,而且还否认赠房承诺。范女士怒火中烧,想起诉离婚并拿回自己应得的房产。
范女士找到李某律师团队,办理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律师告诉范女士,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当初周先生承诺赠与房产,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现在房产的所有权还是周先生,范女士不能强制过户到自己名下。
承办律师征得范女士的同意,联系周先生尝试调解解决。律师了解到周先生对范女士还有感情,向他转达了范女士对房产的要求,并且离婚也是源自周先生对婚姻的不忠诚。在律师多次沟通下,周先生愿意将房产赠与范女士,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10月底,双方协议离婚。
其实,律师并不是只会打官司,对于一些没有必要的官司,我们也会建议不打。因此,针对这个问题,李某律师团队特推出离婚居间谈判法律服务。
离婚居间谈判是指专业离婚律师运用法律知识和谈判技能,代表一方同另一方谈判,从而达成协议离婚的一种法律服务。它具有4个优点:
易协调通过专业离婚律师向对方释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法律规定,让对方更容易接受调解意见,达成离婚目的。
耗时短与离婚诉讼耗费3~6个月相比,离婚居间谈判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离婚协议。
费用少涉及财产的离婚诉讼案件,需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等巨额费用,选择离婚居间谈判的经济成本要小很多。
压力小离婚居间谈判过程短、氛围相对融洽,可减少当事人承受压力。
-
离婚后丈夫婚前出轨的财产分配问题
172人看过
-
丈夫多次出轨写“承诺书”妻子离婚获补偿
431人看过
-
婚后共同买房丈夫出轨离婚了房子归谁
351人看过
-
丈夫出轨生子,孩子能否继承房产?
281人看过
-
丈夫出轨与小三同居可否认定为重婚罪?
104人看过
-
婚内出轨承诺放弃财产
430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婚前房产如何继承,婚前房产离婚后丈夫能否继承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30关于婚前房产如何继承的问题: 1、婚前房产属于配偶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此房产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参与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配偶过世,配偶的另一方属于继承人,充分拥有继承权。 2、虽然房子是婚前的,但是丈夫死后该房产就属于遗产,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是可以继承的,除非丈夫生前有遗嘱明确不给妻子。 3、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
-
丈夫死后婚前房产丈夫要怎么继承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291、配偶死后其婚前房产应该要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法定继承时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一般情况下应该要均等分配,但是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均等分配。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婚后受赠的房产丈夫能否分割?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一般情况下,在你们婚姻存续过程中所接受的赠与,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丈夫有权分割。但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丈夫出轨后将房产过户给前妻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51、如果你老公与前妻有离婚协议,将房产给了前妻,房产确实与你老公和你都没有什么关系;2、在结婚前你老公虽然没有把这种情况告诉你,但没有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定,因此你要求你老公经济赔偿也没有什么依据;3、如果你找到你老公,你仍然可以起诉离婚;4、你的钱如果是婚前财产,仍然是你的个人财产,你可以要求你老公返还。
-
丈夫婚前财产婚后婚后承担的共同债务怎么认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1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债务是财产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自然也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由婚前的一方所有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 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原则,夫妻双方自愿选择的财产处置方式将不受上述法律规定的约束;债务人能够证明其婚前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其债务也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