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的案例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19:02:48 150 人看过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律原因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遗产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无论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丧失了继承权。但是,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为了其他目的,虽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会因此而失去继承权;

3、遗弃权、虐待继承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才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的认定是什么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只要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民法典》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对于继承权的认定和处理,可以从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的具体情况中来进行合法的办理,特别是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不仅需要取消继承权,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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