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8:23:13 214 人看过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保险人的义务有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则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义务有:

1.交纳保险费;

2.尽力保护保险标的;

3.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义务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来抢救保险标的,尽可能避免损失的扩大;

4.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申报保险标的危险状况,当保险标的所受危害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修订收费标准。

二、保险合同可以向前追溯吗

保险合同是可以向前追溯的,向前追溯指向保单起保日之前追溯即保险公司对保单生效之前生产的产品提供保障,一旦该产品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进行赔付。

追溯期是指保单生效约定的可以向前追溯的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在保单约定追溯期之后即时保单生效前(追溯期内)的产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必须赔付。

三、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是用民法典和民法典等。

以下为保险合同效力变更的内容:

1.保险合同无效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保险合同解除

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责任。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费,由此中止的合同可以复效。

复效的法律后果: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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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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