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1:16:03 153 人看过

1、哪些事项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如改革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上述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在业主需要共同作出决定或分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时,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分别如何计算?

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能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建筑物总面积,按照第(1)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3、在业主需要共同作出决定时,如何确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1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1人计算。

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业主知情权时效是多久,哪些事项是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业主知情权时效是多久业主知情权本身是没有时效规定的,但是如果是诉讼时效是三年。业主知情权的范围是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业主组织,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对于单个业主而言,如果购买独立的土地与房屋,就不存在与其他人的共享,也不存在共同管理,完全是自己独立决断。现在,小区资源共享的现实,使得业主不得不放弃独断权,而接受共同决定的制约。但是,为了防止其他人的共同决定对自身利益的侵犯,按照公平原则,业主必然要求得到更全面的知情权,这是针对业主间利益诉求差异、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对自身权利侵害的防范,是对服从业主共同决定的义务的承担而获得的公平交换。因此,单一业主在共同管理中的知情权,包括对一切物业服务过程、一切业主组织活动过程的知情权,
    2023-06-22
    334人看过
  • 业主大会决定有关业主利益重大事项有哪些
    一、业主大会决定有关业主利益重大事项有哪些业主大会决定有关业主利益重大事项有以下事项: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二、业主大会成立的流程有哪些业主大会成立的流程如下:1.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由居委会递交筹备组;2.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3.召开大会,记录选票;4.审议表决章程与管理规约,点票宣布结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
    2023-04-14
    54人看过
  • 业主大会表决机制是怎样的?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大会表决机制规定有什么业主大会表决机制规定,对于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委会或更换业委会成员、使用或筹集维修基金等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表决决定。并且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法律规定见下文内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
    2023-06-02
    375人看过
  •  业主共同管理的事项
    业主大会具有多项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
    2023-10-24
    73人看过
  •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通过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2、决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3、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一、业委会解散物业公司有效?无效。业主委员会是没有权利解散物业公司的,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
    2023-03-30
    402人看过
  • 小区哪些事情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律师补充: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
    2023-05-06
    416人看过
  • 业主需共同商议哪些事情?
    业主共同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程序和管理规定的决定,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以及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涉及共有权、共有经营权的重大事项也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业主共同管理的义务有哪些(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7
    2023-07-01
    471人看过
  • 民法典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详细解释是什么?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共同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民法典业主权利是按面积吗业主权利不是按面积划分的,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后,业主就能行使业主权利,业主权利不区分房屋面积的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7-18
    351人看过
  • 业主如何决定共同管理和共同共有
    决定小区内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时,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一、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是否合法小区地下停车位销售合法。住宅区的地下停车位可以约定出售或出租。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停车场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建筑区划内,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二、业主委员会私自提高物业费合法吗业主委员
    2023-03-28
    443人看过
  • 哪些事项需要经过业主大会讨论?
    制定和修订业主会议议事的规则,业主会议议事的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和运作的规则,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还有制定和修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规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规定》是小区内全部业主的自我管理、自律、自我规范的规则,应该由小区内所有的业主进行制定和相应的修订。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吗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2023-07-01
    115人看过
  • 共有产权房共有人同意出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共有产权房出售需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共有是指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一、房本写一个人和两个人的区别是什么房本如果写一个人的名字就是属于其单独所有的,写两个人的话要看两个人是否约定了共有的性质,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家庭关系的话就被认为是共同共有,不具有家庭关系则认为是按份共有。如果两个人属于夫妻关系,且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不论是否写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产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具体如下:一,房产属于单独所有的话,不动产要进行变更登记,不需经其他人的同意、签字。二,属于共同共有的情况,如果要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要经过共同共有人全部同意,否则构成无权处分。三,属于按份共有的情况,如果没有约定且不能证明自己的共有
    2023-03-23
    272人看过
  • 要约失效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一、要约失效的主要事项有哪些1、要约失效的主要事项有:(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被拒绝被依法撤销或者是承诺期限已经满了,但是还没有做出相关承诺的这些情况都会导致要约失效。在邀约失效之后,对方就没有任何的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要约的失效是要怎样理解的1、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1)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2023-06-12
    326人看过
  •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啊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法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且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吗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大会享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同时也是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他们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
    2023-08-02
    234人看过
  • 财务总监需要解决哪些企业事项
    财务总监应解决以下问题:1、审核会计报告;2、分析企业经济活动;3、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日常检查等工作;4、组织企业成本管理,降低企业成本;5、管理企业财务制度;6、调配企业营运资金;7、为企业生产和发展融资;8、进行企业纳税筹划;9、参与企业投资决策;10、协调各方面的财务关系。银丰会计受聘财务总监合约甲方:惠州市**有限公司乙方:惠州市银丰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因管理需要,委托乙方指定**兼任甲方财务总监职务并订立本合同。一、甲方聘任乙方具体事项1、聘任职务:财务总监。2、聘任期限:2008年6月6日至2011年6月6日,为期三年。3、薪酬:每月人民币****元整(:****.00元)。4、工作时间:由乙方自由安排。5、甲方保证全力支持和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二、乙方担任甲方财务总监期间的工作职责1.0.主持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与监督执行工作1.1.组织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
    2023-07-02
    174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哪些事项应当经过业主同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6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
    • 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6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业主需要共同决定所以事项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3
      1、符合规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2、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 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的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怎样决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31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
    • 那些事情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10
      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