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适用于哪些犯罪分子,哪些情况停止死刑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0:30:13 60 人看过

一、死刑适用于哪些犯罪分子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

二、哪些情况停止死刑执行

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5: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不适用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程序
    一、哪些情形不适用死刑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
    2023-02-28
    111人看过
  • 死刑在哪些抢劫情况下适用?
    可判死刑的情况:(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在什么情况下导致抢劫罪被判刑抢劫罪被判刑的情况如下: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的,应当被判刑。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为人有入户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行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2023-07-04
    222人看过
  • 执行死刑之前发现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后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办法:一是进行改判。人民法院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或者罪犯确实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或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按照死刑复核程序予以改判;对正在怀孕的犯罪分子也应当予以改判。这样,原来的死刑判决就不再执行了。二是恢复死刑的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原判决没有错误;或者确认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的犯罪事实等情况不属实;或者罪犯虽有揭发犯罪事实等立功表现,但不需要改判,仍然应当执行死刑的。对这种情况,必须由原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次签发执行死刑
    2023-06-11
    250人看过
  • 下级法院哪些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
    下级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一、孕妇杀人会做牢吗孕妇杀人也是会坐牢的,但是不可以判处死刑。具体而言,孕妇杀人一般会被暂予监外执行,直到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形消失,如果还有刑期的,依然需要收监执行,法律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因此孕妇如果杀人的话,那么是不用判处死刑,但是坐牢还是需要的。二、如何在刑法中保护孕妇的权益保护怀孕和哺乳期妇女的措施有:1、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对
    2023-03-04
    427人看过
  • 判处死刑怎么执行哪些情况下判处死刑
    一、判处死刑怎么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其他较轻的刑罚;如果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
    2023-04-02
    329人看过
  •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与暂停执行死刑
    (一)停止执行死刑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1999年1月29发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2号)规定,对核准死刑的判决、裁定生效之后,执行死刑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情形,需要改判的案件,应当由
    2023-06-04
    427人看过
  • 死刑的特征有什么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的特征如下:1、惩罚性;2、威慑性;3、安抚性;4、针对性;5、维护性;6、残酷性;7、阶级性。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如下: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一、暂予监外执行包括假释吗?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假释。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所以,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假释。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
    2023-02-23
    62人看过
  • 死刑缓刑是什么意思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行为人在罪当处死但又不必立即执行的情形下可以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宣告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对犯罪分子适用死缓,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犯罪分子的罪行应当判处死刑;其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二、怎么理解死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为死缓,主要指的是那些应该被判处死刑,但是又不是必须要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被判处死缓的犯人,虽然已经定性为死刑,但是却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而相对于那些立即执行死刑的犯人来说,其罪行还是相对来说较轻一点的,只是达到了死刑的那个界定范围而已。因此对于这类犯人,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又会宣告缓期两年执行,而在这两年的时间里,
    2023-03-22
    338人看过
  •  哪些犯罪行为会被执行死刑?
    这是一份列出可以被判死刑的罪名的列表。其中包括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严重罪行。这些罪行均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以下是可以被判死刑的罪名: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组织越狱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哪些罪可以被判死刑?死刑是指公民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剥夺生命的一种刑罚,其是否可以被判死刑,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和规定来判断。在中国,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罪行,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毒品犯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犯罪行为符合死刑的条件,那么可以被判处死刑。但是,死刑的适用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
    2023-10-31
    187人看过
  • 哪些人适用死刑适用死刑那些人不适用
    不适用死刑的人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死刑的执行是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死刑从判决到最后执行的法律程序死刑犯从判决到最后执行的法律程序为:1、死刑复核。2、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3、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4、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二、2年死缓什么意思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
    2023-04-03
    455人看过
  • 死刑和死缓分别在哪种情况下执行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比如一个案件事实完全清楚、证据完全充分、则可以直接判为死刑立即执行,但如果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还有部分未完全查清,或有的地方有疑问的,则应适当考虑死缓,否则一旦是错案,人被杀后则无法挽回。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或立功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并且行为人已有自首或立功的表现就说明该人有悔罪的表现,那么就应该从轻处理。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6、是否有特殊身份。如少数民族、华侨、归侨。7、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
    2023-06-04
    168人看过
  •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含哪些情况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八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
    2023-04-15
    222人看过
  • 中国有死刑吗哪些罪名适用死刑
    一、中国有死刑吗,哪些罪名适用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行刑者基于相关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坚决镇压,在严惩罪犯者与威慑有犯罪企图者,保护合法居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及重要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在各类私有制度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的存在合理性。目前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蓄意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中国法律规定,年龄在18-74周岁的罪犯适用于死刑。二、不适用死刑的范围有哪些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
    2023-03-20
    464人看过
  • 男子为还赌债劫杀发廊女被执行死刑,哪些罪名适用死刑
    【事件经过】2014年1月12日20时许,沈*强因参赌欠债后被债主逼债,遂产生抢劫他人钱财的念头,并携带一把水果刀,窜到翁源县龙仙镇前进路被害人刘某经营的发廊门口,发现只有刘某一人在店内时便走进发廊,要刘某为其松骨按摩。按摩完后,沈*强趁刘某不备,左手卡住刘某的脖子,右手拿出水果刀威胁刘某拿钱出来,遭到刘某激烈反抗,于是持刀朝刘某的头部、眼睛等部位猛刺至刘某失去反抗能力后,又连续刺割刘某颈部多刀,致刘某当场死亡。沈*强随即打开放在储物柜台面上的钱包,将钱包内的人民币480元及一部手机(价值252元)抢走并逃离现场。2014年9月28日,韶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沈*强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于2015年4月9日裁定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向韶关中院下达了对罪犯沈*强执行死刑的命令。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
    2023-06-04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 哪些罪犯可以不适用死刑, 哪些人不能适用死刑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1、犯罪时间早于行为人18周岁生日第二天之前的,就属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
    • 犯罪分子什么情况会被判,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6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另外,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哪些人不适用执行死刑?怎样区分执行死刑?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14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即使其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不能适用死刑。
    •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哪些情况, 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并报告死刑?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 停止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
    • 什么情况下死刑应当停止执行, 并指定停止执行期间的死刑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7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