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担保期间怎么约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21:41:12 149 人看过

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决定,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能够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担保人做担保时需注意什么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或者买卖合同中提供担保,又称为“保证人”,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免除。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承担保证责任,在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当事人另有约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二、民法典有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在保证期限内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合同相关文章
  • 保证合同约定什么内容视为保证期间约定不明
    一、保证合同约定什么内容视为保证期间约定不明1、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二、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如何适用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上述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上述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额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
    2023-06-14
    326人看过
  •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的特点
    一、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计算保证期间,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这也就意味着,当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债主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二、保证期间的特点保证期间有如下特点:1.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2.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则免除责任。3.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4.从
    2023-04-25
    330人看过
  • 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时间为六个月时间。一、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双方约定的时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所谓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二、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吗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规定,一般担保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
    2023-02-23
    394人看过
  • 阶段性担保的保证期间如何约定?
    一、阶段性担保的保证期间如何约定?我们在审查银行与开发商在按揭贷款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现关于阶段性担保的期间有各种约定,有约定至抵押办妥为止的,有约定至预抵押办妥为止的。阶段性担保期间约定至抵押办妥为止,银行取得了房屋抵押权,银行贷款风险完全在可预期范围内;但是如果约定至预抵押办妥为止,银行的抵押权存在落空可能,贷款风险将出现巨大漏洞。阶段性担保指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承担自银行放款之日起至银行执管《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之日止的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向借款客户放款,必须等拿到《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明确没有其他人或单位对该套房产具有任何权利后才能进行。而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需要一定的工作日期,如果办理阶段性担保,由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责任,银行就可以提前放款,从而加速房产交易完成的速度。如果交易双方希望快速完成交易,应当支付阶段性担保费。而如果对交易速度没有特别的要
    2023-05-06
    493人看过
  • 出纳担保书担保期间约定不明应该怎么办
    出纳担保书担保期间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期限过期的,担保人不需要再对债权承担法律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旦保证期间届满,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出纳担保书的内容有什么?出纳担保书本人某某(担保人)某某,身份证号码:1234567,与贵公司财务部员工某某(被担保人)某某,身份证号码123456,关系是某某关系,本人自愿为某某按下列条件提供担保:1、保证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不盗用、挪用公司资金等任何手段侵犯公司或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损于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情。2、保证被担保人对其因工作失职、渎职、以及损毁公司财务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3、若被担保人不遵守上述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未及时进行赔偿时,本人同意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某某被担保人
    2023-07-26
    184人看过
  • 担保中保证期间当事人是否能约定
    一、担保中保证期间当事人是否能约定1、担保中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保证责任是否可以免除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责任是可以免除的,如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
    2023-06-17
    90人看过
  • 未约定保证期间,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人仍担责担保期间,是担保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债权人与担保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设定担保时,双方一般都会明确约定担保期间,而债权人也会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那如果未约定担保期间,担保人是不是就不需要履行担保责任?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可以适用法定担保期间,在法定担保期间内,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而债权人逾期未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清偿债务人剩余债务的,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而事实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存在以下情形时,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
    2023-04-05
    290人看过
  • 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
    应该承担。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一、法律对担保期限有何规定?法律对担保期限的规定如下:1、担保期限是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不中止、中断、延长;2、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
    2023-03-25
    314人看过
  • 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怎么确定担保期限
    一、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怎么确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话,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已过担保期限担保人还需要负责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债务已经过了担保期限的,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的期限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
    2023-05-03
    458人看过
  • 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债务人找人提供保证时,双方只说明了担保,没有明确保证方式的,那么可能会给双方履行担保合同带来较多的麻烦,比如说有些人以为未约定保证方式,意味着不承担保证责任,而还有些人还担心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的计算。事实上,债务人跟保证人约定担保时,一般会明确保证的方式,这样双方才知道各自的责任,不过未约定保证的方式的,法律上也对此有所规定,即推定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在债务人债务到期之时,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主张还款,也可以找其保证人还款,并且无先后之分。但是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并不直接影响保证期间,而保证期间也由双方自主约定,双方对此未做约定的也有相应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如下:1、未约定保证期间双方对此没做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债务人不肯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这6个月内找保证人还款。2、有约定保证期间债
    2023-05-01
    171人看过
  • 担保期间最长可约定多久,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一、担保期间最长可约定多久1、担保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约定,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所以担保的期限一般是不超过债务履行期二年。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1、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
    2023-06-17
    107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怎么处理
    1、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按以下情形处理:(1)、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2)、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3)、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条一、如何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方面予以考察.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
    2023-02-23
    191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没有法律效力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根据自身意愿可以约定条款,订立合同。但是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遵守法律就是对合同意思自治的相对限制。在担保合同中,对质押、抵押担保物权期间的约定因为违反法律原则、违反法律规定,而失去法律效力。一、民法典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是具有违法性的合同。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特点,表明此类合同从根本上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无效合同是
    2023-03-08
    431人看过
  • 建筑合同担保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包括:1.具保证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2.保证事由:对工程合同自愿提供担保。3.保证内容:税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违约,债务。4.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偿付;自行对经济和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进行清偿或赔偿等。5.保证方式:保证人一次向分公司缴纳保证金;保证人自愿提供资产担保物。6.抵押物返还:保证人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按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且没有留下债务,保证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数归还给保证人,担保责任消失。7.最后写好落款即可。一、什么情况下能做担保人担保人即保证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1.具有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能力;2.具有做保证人的合格主体资格,即有能力代为清偿债
    2023-03-07
    27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 更多>

    #保证合同
    相关咨询
    • 担保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和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9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
    • 抵押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间,何为担保期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担保期间一般说和您的“贷款周期”时间是差不多的。担保开始为您的款项下来,担保结束为您的款项全部还清。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合同条款怎样理解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8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
    • 未约定保证期间如何认定保证担保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14
      1、未约定担保期的,如果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 担保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如何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0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