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判处没收财产刑罚,应当只限于犯罪人个人财产,不得没收他人财产;包括属于犯罪人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至于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还是部分财产问题,应以具体案情而定。在通常情况下,一是考虑主刑的轻重,如果主刑是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不宜没收全部财产,以免犯罪人刑满释放后丧失生活条件和谋生经济能力,而影响其自食其力重新做人;如果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不存在上述问题,或者上述问题可能性不大,则可没收全部财产;二是要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犯罪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的,宜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否则,宜没收部分财产。
一、保留犯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
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首先要注意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是在判决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的情况下考虑的,如果只判决没收犯罪人部分财产,说明另有一部分犯罪人的财产可供其本人及其家属生活所有,其家属还可能另有财产或收入可供生活,因而不必再予以保留。其次,保留这部分生活费用也可以再执行程序中予以考虑。人民法院在审判时未考虑保留犯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而作出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的,在执行中应予考虑。
二、不得没收属于犯罪人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犯罪人家属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家属本人的所有财产,如生活用品等;犯罪人家属应有的财产包括家庭共有财产中家属应得的一份和依靠犯罪人赡养、扶养、扶养的必需生活的财物。这些财产不是财产刑执对象,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将这些财产处以没收,否则,将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影响犯罪人家属的正常生活。如果在执行程序中发现已判决没收这些财产,对家属所有部分是错判的,应当提起监督审判程序予以纠正,对生活必须用品部分不得执行。
人民法院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一般都在判决书中明确没收什么财产,因而,所要没收的财产通常表现为特定物。在执行程序中,没收财产判决书所确定的特定物便是执行标的物,因而,对其执行基本上适用民事执行中的交付措施,判决没收的特定物遭到不能抗拒的灾害灭失后,不需要继续执行,应作为执行终结处理,不存在减免和中止执行问题,也不存在以其他财产代为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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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全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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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全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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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没收属于犯罪人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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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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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或者全部属于犯罪分子的一部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没收财产这个名词解释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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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还是全部呢,应如何处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7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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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有哪些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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