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程序的法律规定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9 06:24:17 435 人看过

一、国际仲裁程序的法律规定如何

国际仲裁程序如下:

1.先去申请仲裁,做好答辩并提出反诉

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且预缴仲裁费。

被申请人要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有反诉,最迟要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

2.组成仲裁庭

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各自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若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没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那就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4.作出裁决

仲裁庭需要在组庭后九个月内做出仲裁裁决书。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必要和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期。

5.执行裁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要依照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仲裁裁决书要是没有写明期限的,应当立即履行。

二、国际仲裁程序时效是多久的

对于国际仲裁时效期间,国际法也没有规定,应当以各国的认可程度以及所签订的仲裁协议确定具体的仲裁时效。

1.中国: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美国:诉讼时效由各州法律规定,如在纽约州是6年,但加州则为书面合同4年、口头合同2年,自违约之日起计算;

3.英国:6年,自违约之日起计算;

4.日本:一般合同10年,商业合同5年,自义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印度:3年,自诉由产生之日起计算;

6.德国: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7.法国:5年,自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三、国际仲裁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国际仲裁中的仲裁期限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仲裁期限通常由仲裁协议或仲裁规则约定,不同的协议或规则可能存在不同的仲裁期限。

相关规定:仲裁程序应当在仲裁员接受任命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终结。

国际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庭、伦敦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都有自己的仲裁规则,其中规定了不同的仲裁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8: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国际仲裁审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国际仲裁程序一般是,先提交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和相关的申请书,同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并确定相关的仲裁机构,然后再去等待仲裁,一般是一裁终局的,所以需要等待最后结果。一、外国仲裁机构是否可以在中国内地进行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属于商事性法律服务的一种,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进行的仲裁就是一种国际服务贸易活动。在国际法层面上就应当受到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调整,但我国并未承诺开放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从事商事仲裁服务贸易;而从国内法层面上看,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仲裁机构也不得在我国内地进行国际商事仲裁。二、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有何不同涉外仲裁是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海事等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与国内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1、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目前,国际上比较
    2023-03-25
    336人看过
  • 国际仲裁的程序包含哪些步骤
    一、国际仲裁的程序包含哪些步骤1.先去申请仲裁,做好答辩并提出反诉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且预缴仲裁费。被申请人要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有反诉,最迟要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2.组成仲裁庭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各自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若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没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那就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4.作出裁决仲裁庭需要在
    2023-08-11
    139人看过
  • 国际仲裁裁决应如何执行?
    一、国际仲裁裁决应如何执行?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
    2023-06-02
    465人看过
  • 国际仲裁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国际仲裁有法律效力吗1、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如果一方当事人率先就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可依据法律对此争议行使管辖权。按照各有关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法院依照其所在国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有关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着仲裁协议。而只有当另一方当事人根据与原告之间事先订立的仲裁协议抗辩法院的管辖权时,法院才有权就仲裁协议有效与否进行认定,以决定是否将争议交付仲裁解决。2、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就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提出抗辩,请求裁决作出地法院撤销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请求某特定国家的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而被请求的国家的法院可依法进行司法复审,如果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系根据无效仲裁协议作出,仍然可以撤销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或拒绝承认与执行该裁决。3、对于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进行
    2021-12-22
    383人看过
  • 国际法中规定的仲裁时效是多长
    1.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称为国际时效,包括远古占有时效和国际物权取得时效两种形式。2.国际时效不同于大陆法系中的时效概念,更类似于英国法上的普通法时效,其作用的效果是有助于推定占有者享有所有权即各国对这种情势的一般承认,正因为如此,适用国际时效特别强调对方的默认,而不是取决于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3.可以将国际时效界定为:国家事实上在足够长的时间里以连续、没有间断的平稳方式对所涉区域行使国家主权,并且得到所有其他受到影响的国家的默认的情况下,根据国际法就该国对所涉领土行使主权的法律承认。也就是说,在国内我们尤其需要注意仲裁时效,但国际法中规定的仲裁时效并不明确,也与国内概念不同,往往表现为各国的认可程度。因此,大家有涉及到国际方面的诉讼问题时,最好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咨询律师,也要注重案件处理的及时性,即使国际法对于仲裁时效没有明确规定,我们也应该及早保障自己的权利。一、仲裁诉讼时效是什么仲裁
    2023-06-21
    290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撤销裁决程序的当事人
    国际商事仲裁撤销裁决程序的当事人主要包括撤销裁决程序的申请人和撤销裁决程序的相对人。1.撤销裁决程序的申请人撤销程序的申请人是指有权提出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申请的当事人。由于当事人与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最关心裁决的结果,因而也只有当事人最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所以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裁决从而启动撤销程序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这里的当事人应包括原仲裁的当事人双方,即原仲裁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法律赋予仲裁双方当事人的一项司法救济权利。原则上,申请撤销裁决的当事人应同是仲裁协议、仲裁案件和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否则任何一方可抗辩双方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未发生争议,其未参与仲裁程序等,因而对方无权提出撤销裁决申请。通常的观点也认为,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应与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同一,但这显然不是绝对的,而存在例外情形。首先,如果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是自然人,自然人死亡后,其继
    2023-06-05
    64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事诉讼的区别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和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仲裁庭不得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仲裁。而法院对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在法定管辖范围内,法院可以审判法定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无需当事人的协议。在协议管辖范围内,各国法律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与选择仲裁机构相比。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要受到许多限制。大多数国家都有条件地承认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如协议选择的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联系的第
    2023-03-17
    368人看过
  • 法律层面上如何确认国际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法律层面上如何确认国际仲裁协议的效力法律层面上确认国际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下:1.存在完备有效的仲裁条款时,作为法院驳回起诉的依据。2.存在仅约定仲裁地但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仲裁条款时,是否可以启动法院司法程序。3.存在仅约定仲裁规则但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仲裁条款时,是否可以启动法院司法程序。4.仲裁条款的签订方没有直接参与诉讼,被告以存在仲裁条款为由对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时其异议不能成立。5.存在仅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时,是否可以启动法院司法程序。二、仲裁协议可以口头么仲裁协议不可以口头订立。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若采取口头订立的话,当事人无法保存订立仲裁协议的证据,另一方不同意仲裁的话会导致当事人无计可施,且仲裁协议需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
    2023-12-16
    308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区别之处
    一、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二、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有哪些1、国际商会仲裁院设立于1928年,总部在巴黎。为国际商会常设仲裁机构。该仲裁院为目前世界上提供国际经贸仲裁服务较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经济仲裁机构。2、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ICSID)该机构专门为解决国家契约———国家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签订的“特许协议”或“经济开发协议”所产生的争议问题而设。该中心为专门性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人地位。ICSID与世界银行关系密切。ICSID仲裁为完全自治的管辖体制,不受制于内国法律和内国法院。在该体制中,缔约国对本国国民和另一缔约国根据公约已同意交付仲裁的协议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要求。内国法院仅限于为ICSID裁决提供便利和给予司法协助
    2023-04-12
    167人看过
  • 如何规定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材料
    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材料是什么?
    2023-05-07
    52人看过
  • 重新仲裁的程序和期限如何规定
    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重新仲裁的情形,应在听取仲裁庭的意见后,通知其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重新仲裁的情形,应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重新仲裁之前,报请所属高级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该高级法院同意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将其审查意见在十五日内报最高法院,待最高法院答复同意之后,方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仲裁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但由于法律对重新仲裁的具体期限并未明确,以致实践中对此问题的认识不一,需要最高法院及时作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根据仲裁法立法精神,为保证仲裁庭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仲裁庭重新仲裁的相应期限(具体时间),但最长时
    2023-05-01
    97人看过
  • 工伤认定纠纷的仲裁程序如何规定
    一、工伤认定纠纷的仲裁程序如何规定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6.做出裁决。二、工伤赔偿项目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
    2023-11-15
    83人看过
  • 仲裁法法定程序有新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近日正式公布实施。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的解决程序,确定了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管辖顺序。司法解释对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作了补充,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法院的级别管辖,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确认具有涉外、海事海商因素的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
    2023-06-06
    118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国际地位如何
    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仲裁活动的民间组织。与行政机关和其他部门无隶属关系,各仲裁组织无隶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成员,中国仲裁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组织,根据公司章程监督仲裁委员会及其成员和仲裁员的违纪行为,中国仲裁协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1年第四届深圳仲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系根据仲裁法经登记在中国深圳设立的处理民商事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主任履行
    2023-07-03
    37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际仲裁开庭程序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
      依据仲裁法第4章第3节的有关规定,仲裁实践中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1)记录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仲裁庭纪律,然后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记录人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3)仲裁庭调查。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分别陈述自己的意见;仲裁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回答仲
    • 国际仲裁员资格如何申请,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01
      1、符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参加并通过仲裁员培训 3、在线提出申请并邮寄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4、本会进行初审 5、初审通过后,与相关待上会讨论的申请人员进行信息核对,并补充材料 6、提交委员会纪律委员会进行审议。主要流程是仲裁员资格申请、了解申请条件、申请事项等。
    • 国际仲裁员仲裁的法律原则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从实体上讲,涉外仲裁案件的法律适用由仲裁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仲裁庭在选择适用法时,一般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3)特殊规定原则。 (4)适用国际公约和参考国际惯例的原则。
    • 国际贸易法概述仲裁裁决的执行如何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5
      仲裁裁决的执行的规定: 《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4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有哪些 1、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临时仲裁机构可直接作为仲裁庭,常设仲裁机构内部则设有仲裁庭组织。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合意选定或由有关仲裁机构基于当事人的授权或依职权指定的仲裁员组成。 3、仲裁审理。分为口头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 4、仲裁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仲裁程序即告终结。 需要注意的是: 1.适用法律,最好是中国法律,或者是当事人都熟悉的法律体系。 2.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