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资是否属于债务债权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4:02:16 286 人看过

索要工资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劳动工资债权,指的是劳动者享有的作为劳动报酬形式的工资支付请求权。从内涵上看,指的是基于劳动力与单位的关系而享有的工资报酬请求权;从外延上看,指的是各种企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劳动者,享有的索取工资报酬的权利。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向单位索要工资需要哪些证据

向单位索要工资要的证据有: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8、其他证据。

延伸补充:

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虽然有多种渠道维权,但笔者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由上文可知,我们可以提供的证据可以有未支付工资报酬的凭证、工作起止日期等。需要提醒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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