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购买新的土地,为合作建房筹集资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22:27 145 人看过

单位能否用新购土地筹集合作建房资金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用新购或新购土地组织筹款和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从事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落实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取得或者新购买的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从事单位集资和合作建房活动。筹集合作建房资金的单位不得向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出售保障性住房除缴纳收入外,还应当缴纳哪些税费

,以经济适用房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为计税基数,按下列规定纳税:

(1)土地出让金:按照国家和省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挂牌销售土地出让金和收入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免缴费用):卖方支付。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房平均单价、原支付的超出居住面积标准的房价以及卖方按照本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和证书监管费后的净收入按超额累进比例支付。如果交易价格低于同期当地经济适用房平均单价的50%,则支付收入的20%,80%属于卖方;对于交易价格高于当地经济适用房平均单价50%的部分在同一时期内,收入的30%应支付,70%应属于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入应全额支付。

(3)印花税:0.1%,其中一半应由买方和卖方承担。

(4)契税:1.5%,由买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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