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形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09:00:24 289 人看过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0日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必要时;

(5)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该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享有最多表决权股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八条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股东。

一、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筒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除具有公司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人合资合兼备。有限公司的一个特点是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与股份公司的资合性集于一身。有限公司既要求股东共同出资,又要求股东之间有一定的信赖关系,以达到筹集资金、共向经营之目的。

②筹集资金的封闭性。有限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只能在股东内部募股集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资本来源于每个股东认缴的资金财产总合。

③公司资本不等额性。有限公司的资本不必像股份公司那样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也不必按等额股份的整倍数出资,而只需按协议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④股东人数限制性。有限公司因具有一定人合性,所以股东人数不宜过多,同时有限公司又不能丧失股权性,所以,各国公司法均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做出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可以是fi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⑤股权转让严格性。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流通或质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时。

在时间和价格上,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⑥组织机构筒化性。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虽与股份公司相似,但通常较为简化。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少、规模小的有限公司,可只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还可兼任经理;也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会相关文章
  •  一人公司股东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该段内容讲述了一家公司的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况。首先,如果股东无法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相互独立,那么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损失,股东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如果存在其他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也属于股东连带责任的一部分。一家公司的股东连带责任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股东无法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相互独立,那么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损失,股东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如果存在其他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也属于股东连带责任的一部分。 股东连带责任范围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抽逃出资,就应当对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股东抽逃出资时,其对公司的责任范围仅限于其出资额。股东
    2023-08-25
    185人看过
  • 新《公司法》对股东有限责任有哪些例外
    法人不是罗马法创造的词。在罗马法中,它是后人用来列举与法人关系密切的案件的一个词。其核心思想是法人是作为联合体或自然人的集合,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在罗马法中,一些非自然人,如国库财产、地方行政组织和私法规范的私人组织,也与自然人一样,在法律上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种资格被称为法人的“人格”。一开始,“公司”一词没有严格的法律含义。从法律的角度看,几个人为特定目的而形成的社会可以称为公司,而现代意义上的公司通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公司法》组织登记的法人组织。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责任方式。这种有限责任方式直到19世纪才被立法确立。从公司发展的历史来看,从中世纪的行会、索氏、科门达等商业组织到现代的特许股份制公司和股份制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从实践的萌芽到立法的确认。因此,可以说股东有限责任是19世纪公司法
    2023-05-02
    429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法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就是法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形态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点:(1)公司须依法成立,并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才能取得法人资格。(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公司责任独立于股东个人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
    2023-02-16
    396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有哪几种形式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货币共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一)其中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等。再者,实物必须是可估值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设立担保的财产和租赁的不动产不得作为实物出资。三者,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当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有有关机关验证(验证有会计师事务所做)。(二)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股东必须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出资时评估作价(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有心责任公司做),不得高估低估,并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办妥转让手续。出资额可高达注册资本的70%。(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须满足两个条件,1、土地使用权仅限于出让所得,不包含划拨取得的。2、未设权利负担,如抵押。步骤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成立后将其交给公司,公司向土地管理部门
    2023-06-22
    13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及期限
    一、《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二、《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023-06-05
    146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公司,任职,股东会,责任,决议,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于××××年××月××日在公司举行,全体股东出席会议,会议决议如下:一、经选举×××为公司董事长,任职三年。二、经选举×××、×××、×××、×××、×××、×××为公司董事,任职三年。三、同意×××为公司总经理,任职三年。…………………………………………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2023-06-09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会
    词条

    股东会是指公司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享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权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核心机构,代表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在有... 更多>

    #股东会
    相关咨询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退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哪些退出的方式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如下: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和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 股东有哪些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6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出资到公司,就不能退出股份。 2、股东如果不愿意再继承作为该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3、如果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公司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 哪些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14
      1.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一人公司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 3.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出资的; 4.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5.股东抽逃出资的;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 8.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9.股东在
    • 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2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叫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责任是哪些,股东出资有哪些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4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