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废止的时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9:22:55
394 人看过
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丧失。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依附于特定人存在,不能转让或者继承,并随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情形
(一)根据是否约定权利期限有两种消灭情形:一是有约定权利期限的,约定的期限届满,居住权消灭;二是没有约定权利期限的,法律推定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
(二)因合同设立的居住权随着合同的解除或撤销而消灭。
(三)房屋消灭,居住权消灭。
(四)与设立不同,居住权的消灭虽然也要办理登记,但消灭时间以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什么时候可以停止居住权
334人看过
-
居住权能否终止,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419人看过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129人看过
-
居住权可以继承吗什么是居住权
451人看过
-
投标有效期限的起始和截止时刻是什么时候?
383人看过
-
子女教育终止的时刻
15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最新文章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宅基地确权什么时候废止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0国家现在推行不动产登记,宅基地确权早就该废止了。确权无非就是重新执行一遍审批程序里面的发放批准过程,因此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确权。但是政府负有处理处罚违法行为的职责,他们不能不搭理这方面的事,否则就是失职渎职,这时候人民群众应该想着怎么处罚政府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千万不要避重就轻,让政府转移了注意力,忘了更重中之重的工作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按照居住权合同约定,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除当事人直接另有约定的,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此外,设立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
-
居住权的消灭时间是?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8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丧失。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依附于特定人存在,不能转让或者继承,并随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
什么时候居住权消灭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5居住权,是指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监视居住废除是怎样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2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