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用合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13:00:58 188 人看过

一、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用合理吗

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完毕后,需承担执行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所应缴纳之费用,以及执行过程中所产生之实际支出费用。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现行财产的方式来强制执行案件。

若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之义务,且具备以下法律规定的任一情节,该人员将可能被归类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并面临法院实施的信用惩戒措施:

1.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之义务者;

2.采用伪造证据、暴力手段或威胁等方式,阻碍或抗拒执行程序者;

3.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者;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者;

5.违反限制消费令者;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被执行人怎么申请解冻

符合规定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被人民法院冻结财产的,被执行人在提供担保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解除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被执行人想要申请解除冻结的,应当符合规定,才可以解除冻结,不符合规定的,被执行人不可以申请冻结,即使申请了,法院也不会解除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用合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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