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的效力有:
1、双方签订年度或总供应合同,年度或总供应合同约定具体交易数量、规格等,由供应商不定期盖章或供应单,供应商收到供应合同或供应单的要求,供应商无需盖章生效;
2、供货合同约定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生效的,供货合同只需授权代表签字,无需盖章即可成立生效;
3、供应合同对签字盖章没有约定的,其中一方持有公司授权文件代表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签字的,供应合同未盖章成立生效;
4、供应合同的另一方是自然人的,因为自然人只能签字,无需盖章即可成立生效;
5、供应合同的另一方未盖章但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并生效。
木材供货合同范本
木材供货合同
供方:
需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品名:成品木料;
(二)结算价格:每立方米人民币(含%增值税发票)。
(三)规格(mm)、数量(m3)、交货时间:
规格厚度长度宽度数量总计
交货规格349401385138087130176221
结算规格328901335178084126168210
交货的时间和数量以需方每次下达给供方的订单确定。
(四)木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用材要求:树种:白杨树;产地。
2、木料的材质要硬、要白,木质不可太松。
3、木料不允许开裂、水腐、死节、大活节、蓝变、心材、虫眼、斜纹、带边皮、变形弯曲。
4、木料的规格尺寸不得出现负公差,厚度正公差不得超过mm。
5、木料允许小色差、10mm以下的小活节和11度以下的小斜纹;
6、木料湿度在15度左右,正负公差不得超过3度。
(五)包装标准:按不同的规格分类打捆,包装带要打紧并要整齐地在木料两端打包,不得让木料在装卸时脱落四散。包装物不计价、不退回。
(六)交货地点:需方企业所在地。
(七)验收方法:需方按上述第(四)五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木料,应在收货后20天内通知供方处理。
(八)结算方式:货到20天结帐,需方按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
(九)双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2、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6天),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因供方逾期交货导致需方生产的产品不能按时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供方应当偿付的违约金数额时,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3、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按逾期额的银行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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