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收费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6 16:57:53 139 人看过

一、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收费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关于征地补偿未能达成合理协议的投诉所应涉及的具体部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最初阶段,被征地者或其代表可以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请求;

2.若县政府未能妥善处理相关争议,被投诉人可进一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寻求帮助;

3.另一种可能情况是,被征地者或其代表认为土地征收过程中所支付的补偿款项在具体分配上并不公正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此时他们亦有权选择通过起诉方式来解决问题,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充分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且最终裁决将由法院做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怎么赔偿

关于将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并对其进行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以下是一些标准及规定:

第一,每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标准,均须依照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明确规定执行;

第二,在确定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时,应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最基础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物价部门核准的单价作为依据;

第三,若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额度。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时,必须具备合法的项目,遵循法定的程序,向被征收人提供合理的补偿,即先进行补偿,然后再进行征收。任何违背上述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皆视为非法征收。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同时也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确认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其次,审查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等条款的规定是否合理;

最后,核实所征收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归属于被征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涉及到征收征用以及其所引发的补偿纷争方面,被征收者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有权寻求县级政府的行政救济,倘若依然未能得到令自身满意的解答,可以进一步转向省级的土地管理机关咨询援助如果认为所得的补偿存在分配不均或者严重违法的情况,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起诉,但是在此之前需要充分准备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最后的裁定权则归属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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