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纳税人开业税务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22:03:32 219 人看过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二条。

一、对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依登记资格的不同,确定核发相应的税务登记证件:

(一)核发税务登记证

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

(二)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二、税务登记所需资料和流程

(一)企业税务登记

1、单位、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和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须向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窗口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临时税务登记的不需提供);

(3)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临时税务登记的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开业通知书2份;

(6)分支机构,还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在中心窗口领证后,在开业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内,携带上述资料及以下资料,填写《税务登记表及附表,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理备案手续:

(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及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4)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税务登记

1、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主管税务分局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附表及提供的证件、资料后进行审核,经审核正确齐全的,受理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以受理登记日作为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日,确认其是否符合下列规定期限: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2.在其他机关(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自办理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

3.经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纳税人,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

4.在本地经营累计超过180天的外埠纳税人,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

5.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涉及到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纳税人,自注销原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

6.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之日或被税务机关确定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

7.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外),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交纳税人,责令其15日内改正,同时可以按照“税务行政处罚”中有关程序进行处罚。

(二)审核《税务登记表及附表的内容是否正确齐全,将登记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三)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四)发放《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要求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报送;发放《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书,要求纳税人自账户开立之日起15日内报送。

四、主管税务分局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书后,将有关信息录入征管系统。对未按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的,当日制作未按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纳税人清册,传递给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报送《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书的,填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交纳税人,同时可以按照“税务行政处罚”中有关程序进行处罚。

办理地址(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窗口地址: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0551-63537033(国税)/63537380(地税)

肥东县局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16号67721622

肥西县局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西路与站前路交叉口68835907

长丰县局地址:长丰县水湖镇丰西路187号66679843

庐江县局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与迎松路交口87309505

巢湖市局地址:巢湖市安城路朝阳路交口行政服务中心82632007

征管分局地址:蒙城北路111号65690092

涉外分局地址:蒙城北路111号65690137

高新分局地址:高新区天乐路地税大楼65306915

经济分局地址:经开区科创中心3号楼63869789

新站分局地址:凤阳路88号64228848、64217390

巢湖经开区局地址:巢湖市安城路朝阳路交口行政服务中心82632007

瑶海分局地址:凤阳路88号64235516

庐阳分局地址:阜南路188号65690073

蜀山分局地址:望江路279号65597515

包河分局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中心63773387

办事流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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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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