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8 09: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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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法律诠释在离婚诉讼中,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视为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诱因,无过错方将有权提起索赔:
(1)婚姻存续期间内存在重婚行为;
(2)与第三人有持续性的情感交流并居住在一起;
(3)在婚姻生活中使用暴力手段,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
(4)对配偶或子女进行残忍或不人道的对待;
(5)在婚姻关系中犯下其他严重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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