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福州的叶先生从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受益人是他的妻子郑女士。2005年1月23日清晨,叶先生睡觉时出现异常。妻子郑女士说,凌晨2时许,丈夫气短。当她醒来时,她发现丈夫的脸变得青一块黑,手也有点抽搐。她立刻打了120。20分钟后,医生赶到现场,病情评估显示“意识不清,心跳停止,无自主呼吸”。值班医生宣布叶先生死亡后,他的亲友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人员来到现场调查,并要求郑女士写下丈夫的“死亡过程描述”。几天后,叶先生的尸体被火化。2005年3月,郑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根据“死亡过程说明”和病历,保险公司认为叶先生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范围,拒绝给付6万元保险金。郑女士不服,向台江区法院起诉。模拟辩论观点一:保险术语中意外伤害的定义是:遭受外部的、非故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造成身体伤害。叶先生的猝死不属于意外事故,也不在意外事故保险范围内。观点二:在保险术语中,“意外伤害”的定义不明确是否包括猝死。叶先生的死亡符合事故特点,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后,受益人郑*兰告知保险公司已履行相应义务。保险公司认定,叶先生的死亡属于突发事件,不属于意外伤害赔偿范围。猝死只是一种死亡形式,而不是具体的死因。保险公司应通知家属进行尸检,以查明死因。保险公司未履行上述协助、指导义务,导致火化后未查明死亡原因。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维持原判。嘉宾观点:记者刘华通讯员康荣发嘉宾:*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戴东主持人: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
戴:猝死包括病理性猝死和非病理性猝死。保险条款中“意外伤害”的定义存在缺陷,对非病理性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也没有界定。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当对保险合同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时,法院一般会针对保险公司作出解释。
主持人:保险公司为什么败诉?
戴律师:郑女士称丈夫意外死亡,应承担举证责任。保险公司败诉的原因是,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接受了郑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但没有提出保存尸体、查明死因的指导义务。它有过错,应当对不明原因的死亡承担责任。主持人:那么,在类似的猝死事件中,保险公司应该怎么办?
戴律师: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非病理性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范畴,应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说明;其次,对于死因不明的情况,保险公司应与保险受益人签订协议,保留赔偿的权利尸检。这样,如果因为受益人火化尸体而无法确定死亡原因,保险公司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男子猝死未查明死因保险公司要赔吗
201人看过
-
骑车摔倒后猝死保险公司应该拒赔赔
144人看过
-
公司宿舍猝死如何赔偿?
161人看过
-
喝酒的人因为朋友劝酒而猝死,朋友应该赔偿吗
201人看过
-
单位应该如何赔偿猝死员工?
477人看过
-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建筑工人的意外死亡吗
443人看过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
如果没有签合同公司没有给上保险,员工猝死,是怎么赔偿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在工伤被认定下来后,才能依据工亡赔偿
-
-
如果厂里猝死工人应赔偿多少钱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2如果放假旅游并不是单位组织的猝死,单位没有他猝死的责任。具体怎样赔偿不能以猝死为由,只能按单位不缴社保这件事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就到法院起诉。
-
猝死保险怎么赔偿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7法院在审理猝死的保险合同纠纷中,对猝死认定的标准并不统一,有判赔的,也有不判赔的。判赔的观点认为,猝死只是死亡表现形式,而非死亡原因,猝死的死因包括非疾病的意外死亡,不能简单的将猝死等同于疾病死亡。不判赔的观点认为,猝死属于疾病死亡,猝死虽具有“突发的”、“非本意的”特征,但不具备“外来的”、“非疾病的”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