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54:30 74 人看过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为一种特定的当事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质的共性。

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存在一定的分歧。有的认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为一种特定的当事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质的共性。有的认为行政复议第三人是利害关系人,但从行政复议法规定其可以参加行政复议来看,行政复议第三人不是行政复议所必须的主体,不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当事人,只是根据行政复议具体情况,需要其参加行政复议时,才能作为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有的认为作为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从其自身情况出发,既可以依法申请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放弃其利益的保护,不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如参加行政复议,则与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建立起行政法律关系,但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其对自身权益的处分则是一种民事权利的处分,表现为因主动放弃权益的保护,或主观上认为复议结果不会影响其合法权益,从而不参加复议。

我国民事诉讼关于第三人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第五章的诉讼参加人中,所谓诉讼参加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主动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因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因此,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规定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1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7条中的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尽管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可以的理解存在争议,但从学者观点和司法审判实践来看,主流观点倾向于把第三人当作当事人,在诉讼中,其基本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大体相似,某些基本的诉讼权利义务,均与原告、被告相同,即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查阅诉讼材料、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进行辩论、陈述和请求法院执行判决等诉讼权利,并应履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等义务。

行政复议第三人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到行政复议中,不依附于申请人,也不依附于被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类似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复议第三人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第三人法律性质初探
    导言: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该规定明确了第三人的法律性质——行政复议当事人的主体,但由于规定用的是可以,从而在行政复议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行政诉讼实践中,对是否必须列第三人参加复议,产生了较大分歧。为此,本文试从该款的立法本意、其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比较等方面,探求行政复议第三人法律性质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并对行政诉讼中发现行政复议漏列第三人的相关处理等问题进行探讨。一、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立法考量及路径分析行政复议第三人虽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但复议结果可能对其合法权益产生损害或影响,因此,建立行政复议第三人制度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正确、及时地化解行政争议的需要。(一)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复议,是法律赋予其一种程序选
    2023-04-24
    277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
    2023-04-24
    175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概念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作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为一种特定的当事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质的共性。二、行政复议第三人的种类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主要有下列几种:1、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主要是从复议请求角度进行区分的,有独立请求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并非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而是排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的独立的复议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要是一些竞争性许可案件、公平竞争权案件。如行政许可案件中,有三位自然人A、B
    2023-02-14
    204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适格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复议机关同意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文简述行政复议第三人的适格问题。1、不作为案件的适格问题此处案件性质是作为与不作为,应当是根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而定,因为复议审查方向和最终复议决定都要围绕复议请求作出。对于作为案件,在确定第三人适格问题上应按一般标准来加以确定,但对于不作为案件,应依下列方式审查:首先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职责;其次审查自然人或组织是否具有合法权益;第三是审查基于这种合法权益,自然人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产生一种法律上的请求权来确定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实际影响)。2、信赖利益保护问题信赖利益,是指自然人或组织基于对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的信任,直接获得或通过一定行为获得一定权益,形成利益关系,该当事人由此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一种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与效力的期待利益
    2023-06-06
    412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定义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当事人,即因发生行政争议,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并受行政机关复议决定约束的组织或个人。复议当事人通常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复议中的第三人。一、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一)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定: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2、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二)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的对方当事人,即因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而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的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的特点在于,它一概是行政主体。但是,由于行政活动的复杂性,被申请人在实践中也相当复杂。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2023-03-28
    58人看过
  • 关于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有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谁具体法律规定1、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可以是直接,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某村民向镇政府申请建房,虚报多报户口,瞒报少报已有宅基地,镇政府工作人员未认真核查,发给其建房许可证,该村民开始建房,后经县土地管理局查明,对该村民给予行政处罚要求其退还非法地,并处以罚款,该村民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这里镇政府就是以第三人的名义参加复议,因为镇政府与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再如,某甲经工商局批准在一繁华地段摆摊售货,而某乙以某甲摆摊为由,对工商局不批准其在该地段摆摊,向上一级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这里某甲与这个不批准摆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某甲也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这个行政复议。2、第三人参与到复议中间来,一定是在复议申请已经受理,复议活动尚未终结的时候,如果行政复议还未开始或者已经终结,都不会再第三人的问题。3、符合前
    2023-03-21
    49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 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的地位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3
      第一、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可以是直接,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某村民向镇政府申请建房,虚报多报户口,瞒报少报已有宅基地,镇政府工作人员未认真核查,发给其建房许可证,该村民开始建房,后经县土地管理局查明,对该村民给予行政处罚要求其退还非法地,并处以罚款,该村民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这里镇政府就是以第三人的名义参加复议,因为镇政府与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再如,某甲经
    • 征地行政复议第三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9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五种情形: (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权益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 (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 (3)产品质量处罚案件中的生产者; (4)行政裁决、行政确权复议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 (5)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针对同一行政相对人各自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另一个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
    •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地位相当于申请人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参加或者第三人申请参加。
    • 行政复议第三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1
      1、第三人书面意见没有格式文本。2008年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没有提供此文本。 2、可以参照答辩书的格式写。 3、内容可以包括这些内容: (1)第三人基本情况。 (2)答辩请求(应该是要求维持裁决)。 (3)对复议申请书中所列事实和理由的意见和依据。 4、第三人不提供书面意见,依法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 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地位是哪些意思?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1
      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地位是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包括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作为行政主体的第三人与作为行政相对方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