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前科错误导致刑事拘留, 国家如何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7:23:21 459 人看过

违法的刑事拘留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国家赔偿,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或程序或超过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错误刑事拘留属于违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每日的赔偿金是依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

一、刑事拘留因证据不足放人怎么补偿?

刑事拘留作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去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即使最后因证据不足而放人的,也不必予以补偿。但如果是违法拘留的,如超出拘留期限等情形,则应予以国家赔偿,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错误刑事拘留,国家有赔偿吗

违法的刑事拘留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国家赔偿,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或程序或超过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错误刑事拘留属于违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每日的赔偿金是依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

三、刑事拘留转行政拘留有案底

先要弄明白什么是治安拘留、什么是刑事拘留,二者的差别在哪。只有弄清楚了这些,才能理解治安拘留是否可以转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又称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在短时间内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期限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之一。刑事拘留是配合刑事诉讼的一种临时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拘留相关文章
  • 错误拘留的有哪些国家赔偿?
    一、错误拘留的有哪些国家赔偿?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有权取得赔偿。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十九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国家赔偿的
    2023-06-03
    302人看过
  • 国家拘留错误赔多少钱?
    一、国家拘留错误赔多少钱?国家拘留错误赔可能需要赔偿几百万元,具体的赔偿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
    2023-04-20
    325人看过
  • 唐某保因错误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2004)佛中法委赔字第1号赔偿请求人:唐某保,男,汉族,1972年11月20日出生,住东莞市唐厦镇振兴围塘天北路48号。委托代理人:谭某煜,男,汉族,1968年2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和平路119号。委托代理人:潘某均,男,汉族,1971年11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达县马家乡东会村7组。赔偿义务机关: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莫某富,局长。委托代理人:翁某科,该局法制科副科长。委托代理人:吴某斌,该局法制科科员。复议机关:佛山市公安局。地址:佛山市大福南路8号。法定代表人:杨某华,局长。委托代理人:麦某坚,该局法制科科长。委托代理人:徐某,该局法制科科员。赔偿请求人唐某保以赔偿义务机关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在案件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侵犯了其人身权利为由,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错误刑事
    2023-04-24
    313人看过
  • 国家赔偿从拘留错误可以申请吗
    一、概念介绍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
    2023-03-24
    483人看过
  • 被错误刑事拘留如何维权
    一、被错误刑事拘留如何维权《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二、错误刑事拘留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规定,错误刑事拘留赔偿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还规定:对于因错误刑事拘留,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侵权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引起错误刑事拘留赔偿不外有
    2023-06-17
    201人看过
  • 错误刑事拘留国家赔偿申请书范例应该怎么写?
    1、错误刑拘国家赔偿申请书赔偿申请人:xxx,性别,20xx年3月24日出生,xx族,xx文化,XX市人,xx公司退休人员,住xx省XX县xxxxxxxx室赔偿义务机关:XX区人民法院请求事项:①赔偿精神抚慰金xx万元②赔偿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xx万元③赔偿申请人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xx万元④赔偿申请人工资补差xx万元⑤赔偿申请人补发工资5.5年及歧视性福利待遇xx万元⑥赔偿申请人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歧视性费用xx万元⑦事实和理由:xx2、错误刑拘国家补偿标准错误刑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拘留并不存在错误拘留的问题,拘留期间本来就是侦查期间,只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因为存在错误逮捕的情况,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3、错误逮
    2023-06-03
    392人看过
  • 2021年错误拘留国家赔偿执行新规定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舒智娥等因霍城县公安局错误拘留其子高兵致死请求国家赔偿案[案情]赔偿请求人:舒智娥。女,汉族,68岁,无职业,系受害人高兵的母亲。住乌鲁木齐市二道3号2号楼四单元309室。赔偿请求人:高萼辉,男,汉族,75岁。军队离休干部,系受害人高兵的父亲。住乌鲁木齐二道湾34号2号楼四单元309室。赔偿义务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伟,局长1995年4月27日,受害人高兵的大哥高功与乌鲁木齐市博兴工贸公司(下称博兴公司)的经理赵博签订了一份买卖兰成革牛皮的协议书,约定由高功给博兴公司提供数干张牛皮。随后,高功及其业务员与博兴公司经理赵博及其业
    2023-07-14
    266人看过
  • 民事错误执行国家赔偿如何确认?
    一、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的必备要件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引发的国家赔偿。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要件、程序或方法。违法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行的侵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使执行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执行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及符合法定赔偿范围一起,构成国家承担违法执行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二、民事违法执行的确认程序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违法执行由执行监督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确认。1.通过执行监督程序,依法撤销违法的执行裁定、决定的,属于依法确认执行监督主要是通过当事人提出异议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来实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
    2023-06-03
    59人看过
  • 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天数是按日来赔偿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一、国家赔偿计算标准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
    2023-03-20
    138人看过
  • 民警错误刑拘法院判定国家赔偿
    民警是公民生命财产的守护神,民警执法不能凭借权威,要重证据,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任何公民都不能定其有罪。日前,因公安民警忽视证据,错误拘留6名公民,在法院通过公开听证之后,依法作出国家赔偿的决定。2001年10月19日,济源市某公安分局以李懂等六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分别给予刑事拘留28天,后转取保候审,11月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李懂等六人遂以该分局违法刑事拘留为由向该分局提出司法赔偿申请。该分局在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未作出决定。李懂等人又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逾期未被答复。2003年4月9日,李懂等人以该分局违法刑事拘留为由,依法向济源济源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济源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懂等六人被刑事拘留28天后转取保候审,后又被解除取保候审,对其执行分局发放的释放证明和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是对李懂等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被错误刑事拘留事实的确认,依法应予赔偿。
    2023-04-24
    449人看过
  • 错误拘留国家赔偿在几个月内执行呢
    错误拘留国家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在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金申请之日以后的20天左右到手,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的7日之内,会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的15天之内支付赔偿金。被错误拘留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吗1、被错误拘留不一定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机关。受害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2、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
    2023-07-25
    176人看过
  • 公安机关错误拘留申请国家赔偿条件
    错误拘留导致限制公民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按国家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若错误拘留超时且案件撤销、不起诉或宣告无罪,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错误拘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如果错误拘留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并且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安机关错误拘留赔偿申请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公安机关错误拘留赔偿申请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是指在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导致个人权益受损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赔偿申请的一系列程序和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被错误拘留,并且拘留是公安机关的错误行为。其次,受害人
    2024-01-05
    159人看过
  • 错误刑事拘留执行时如何应对?
    执行刑事拘留错误,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认为仲裁裁决有错误怎么办1、仲裁裁决有两种:一种是依据作出的裁决,一种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作出的裁决。前一种,当事人认为有错误,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后一种,如果认为裁决有错误,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仲裁裁决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2、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
    2023-07-19
    64人看过
  • 孙某等被错误刑事拘留赔偿纠纷
    赔偿请求人:孙某阳,男,1955年12月2日生,加拿大国籍,居住地:深圳市某田区梅林四村11东303号。赔偿请求人:张某兴,男,1941年12月28日生,回族,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山路208号402室。赔偿请求人:吴某东,男,1971年12月31日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关山一路104号。赔偿请求人:黄某建,男,1973年8月28日生,汉族,住所地:揭阳市揭东县新亨镇英花乡。赔偿义务机关:佛山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郑某和,局长。复议机关:广东省公安厅。法定代表人:梁某聚,厅长。赔偿请求人孙某阳、张某兴、吴某东、黄某建于2001年7月11日以错误刑事拘留赔偿等为由,向佛山市公安局申请如下国家赔偿:1、赔礼道歉并依法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依法支付赔偿金。佛山市公安局于2001年9月5日作出《确认书》,确认:1、对申请人采取的刑事拘留合法;2、驳回申请人要求确认监视
    2023-04-24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刑事拘留
    相关咨询
    • 犯了刑事拘留与错误导致国家赔偿有关系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7
      拘留错误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拘役属于国家赔偿中刑事赔偿的范围之一,即行使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如果原判刑罚为拘役,经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无罪,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因此,拘役错误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 刑事拘留错误罪构成犯罪如何赔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24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 可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日补偿。
    • 错误刑事拘留国家赔偿吗?朋友需要了解。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8
      他想知道对于错误刑事拘留国家赔偿吗,可以看看: 公民被错误拘留,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 错误民事拘留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16
      国家赔偿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有权取得赔偿。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 错误拘留国家赔偿申请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对于被错拘的情形,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当事人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中条规定的申请流程,申请国家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