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2:35:36 336 人看过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4]第14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4]第14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各企业可登录www.bjjs.gov.cn网站,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

(1)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安全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3、操作规程:本企业施工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四)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五)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规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六)安全培训及考核: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情况填入附表1.

(七)工伤保险、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本企业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的“北京市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协议书”、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的复印件。

(八)塔式起重机检测记录:本企业自有塔式起重机检测的汇总表,样式见附表2.

(九)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措施包括: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2、个人防护措施;3、安全检查措施。(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例如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水泥粉尘在封闭环境及电焊作业引起的尘肺等)。

(十)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根据本企业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高度超过20米的大型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蓝架;6.5米高的满堂红脚手架;2、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含人工扩孔桩作业);3、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4、起重吊装作业;

5、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

6、地下暗挖作业;

7、盾构作业;

8、爆破、拆除作业。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公司级的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突发事故的报告与应急救援的启动程序;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的器材、设备等。

三、申请材料中的(一)至(十一)项内容,均用A4纸进行打印和复印,并在首页建立文件目录,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中所需的执照及证件的复印件,均须验原件。

四、为确保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序进行,申办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各申办单位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济类型、主要负责人必须与营业执照及申请表所填内容一致,根据网上回馈的办证时间到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办理。(报名网址www.bjjs.gov.cn)

单位地址:宣武区广莲路5号(北京西客站南广场东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管理处211房间。

联系电话:6398579263951166-6211、5211

63985979(传真)

附表:1、本企业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2、塔式起重机检测记录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表1: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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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总数│参加考核人数│考核情况│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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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数│不合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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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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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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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塔式起重机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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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塔吊型号│建委统一编号│检测单位│检测日期│检测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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