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0:25:36 383 人看过

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证明因受被诉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等事项,原告负举证责任;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被告负举证责任。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可以提供证据

一、行政诉讼被告举证应遵守的规定范本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进行举证所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为: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二、行政诉讼原告如何举证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三、离婚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分别有哪些

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如果因事实的性质,原告无法证明或难以证明而被告却易于证明;或者被告妨害原告举证,致使原告无法证明所主张的事实的举证责任归被告。

有下列要求: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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