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如何确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1 18:47:20 449 人看过

一、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如何确认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是: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未居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只能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拆迁归哪个部门管

征地拆迁办属于房屋征收部门,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下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土地拆迁款一般多久下来

拆迁补偿款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拿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发放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n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n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2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协议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拆迁住宅用房货币补偿安置协议(XX街道)(第一联:拆迁人)拆迁人:xx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2)(以下简称甲方)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xxx[2009]第94号文件,乙方所有住宅已列入老庙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根据《xx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xx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及高新区《新明街道老庙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方案》)的规定,现就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等事宜签定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老庙社区,货币补偿安置确权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条:被拆住宅货币补偿单价按每平方米5981元结算,一次性过渡补贴费元。乙方合计拆迁补偿资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第三条: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前搬迁并腾空房屋,移交给甲方。乙方旧房及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
    2023-08-04
    302人看过
  • 如何确定国有土地拆迁的安置补助金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职工安置补助金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
    2023-07-03
    172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证在企业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
    首先,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法律不同。目前司法实践中,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有相应比较成熟的法律规定,而集体土地上企业的拆迁立法上是属于空白状态,即便各个地方出台了一些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的相关规定,但也都或多或少的对企业拆迁的补偿缺乏相应的规定。只规定了集体土地上住宅和耕地的补偿标准和方法。其次,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流程不同于国有土地上的企业拆迁流程。由于土地性质和法律依据的不同,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过程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有很大的不同。最后,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不同。原则上,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的企业没有根本的区别。但由于土地性质、房屋性质等原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补偿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应根据自己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区别对待,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性质制定正确的谈判和诉讼策略,获得合理的补偿。集体土地和国
    2023-08-06
    58人看过
  • 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如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向家尾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村民利益,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织成员参加讨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向家尾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须经街(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城乡统筹办(或区政府确认的相关部门)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公布《向家尾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标准,不得低于《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所规定的标准。六、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1、《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2023-08-05
    260人看过
  •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的安置补偿
    一、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二、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二)不具
    2023-06-15
    176人看过
  • 集体土地安置依据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一、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如何去规定的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
    2023-06-22
    339人看过
  • 土地拆迁安置如何规避增值税
    (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缴纳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1、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适用差额征税的,税款差额缴纳、发票全额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
    2023-07-07
    107人看过
  • 人口数如何被认定在农村拆迁安置中?
    (一)本市农村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二)本市农村常住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
    2023-07-05
    113人看过
  • 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二)虽无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五)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见附件1)。(一)征收耕地面
    2023-03-30
    124人看过
  • 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安置补偿的实测与探讨
    一、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二、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二)不具备
    2023-07-04
    248人看过
  • 镇江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三章拆迁补偿安置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含建筑物、构筑物,下同)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镇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开发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新区范围内因开发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宅基地拆迁住宅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是新区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安置主管部门,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日常
    2023-04-22
    67人看过
  • 关于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拆迁安置房的问题
    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一般来说:(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损失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3)奖励补偿是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宅基地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二)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的房屋
    2023-05-02
    288人看过
  • 杭州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
    杭州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市政府办公厅2月10日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文如下。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国土资源局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为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体系,保障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提出如下意见:一、凡在本市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城乡建设需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对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进行拆迁并实行货币化安置的,适用本意见。二、关于货币化安置的价格结算:住宅房屋货币化安置是指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提供货币化安置款,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的安置方式。1.货币化安置款根据住宅房屋货币化安置单价结合货币化安置面积进行计算
    2023-06-10
    449人看过
  • 拆迁承包集体土地应如何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承包地被占用如何补偿承包土地被占用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
    2023-07-05
    12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企业应当如何认定集体土地安置人口?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6
      集体土地拆迁设置人口的认定,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行之日起有市内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市内没有其他住宅和住宅,但居住困难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发行之日起有市内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不到一年,市内没有其他住宅和住宅,但居住困难只能住在拆迁住宅。
    •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安置人口是否也是集体户口如何确定其安置人口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宁波市镇海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第七条: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按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确定。 被拆迁人家庭成员虽有常住户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一)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 (二)已享受过承租公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安居房、解困房和货币分房补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以下统称住房优惠政策)的人员。 (三)在拆迁原址以外另有集体所有土地
    • 拆迁安置如何认定被安置人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2
      有本市户口的: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
    • 安置房拆迁如何确认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6
      拆迁安置房政策: 一、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
    • 拆迁安置集体土地权利能否转让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3
      拆迁安置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但是使用权可以转让。因为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不过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