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初审批的宅基地,依法有效;
二、已经建造的房屋是合法财产,可以继续居住,也能依法继承。
如果倒塌或其他情形下毁损的,原宅基地收归原集体所有。因其身份已经不是本集体的成员,无权再获得宅基地,也无权在旧址上重建。
不是农村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不是农村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不是个人合法取得的财产,所以宅基地不能继承,非农村户籍的人员,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步骤如下:
1、宅基地的权利人,即现在使用宅基地的人,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也要经过当地村委会或镇政府的认证,作为土地来源;
3、当地土地部门根据农户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和记录,经相邻方确认,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并绘制地块草图,准备地籍调查;
4、在调查过程中,应组织该地块相邻地块的农民前往现场确定其边界,并在双方认可的边界和边界点上签字盖章;
5、测量完成后,国土部门认为界线清楚,没有争议的,应当予以公告;
6、公告发布后,无人对宅基地提出异议的,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级政府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如果在招考公务员时对于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的要求,或者其他政策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则村民在考取公务员后应当将户口从农村迁入到城市。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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