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附加刑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9:21:27 479 人看过

拘役在我国刑法上不是附加刑,是相对于有期无期具体刑期的一种。

一、管制是刑事处罚吗?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有的人就会疑惑,既然管制的处罚力度这么轻,那管制是刑事处罚吗?什么是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属于主刑的一种。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罚的最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三是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综上,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是刑事处罚。

二、数罪并罚主要有哪些情况

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刑事案件判几年

刑事案件判几年,要综合犯罪行为与犯罪情节等确定根据规定,刑事案件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具体不同人身自由刑期限如下:

1、管制一般判处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2、拘役一般判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一般判处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总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总刑期超过35年的,最高不超过25年;

4、无期徒刑刑期终身。

一、刑事处罚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还有驱逐出境。

二、刑事减刑的规定

1、减刑分为一般减刑与应当减刑;二者适用的关键条件有所不同,所减刑期幅度也不同;

2、“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在行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只要具备“悔改表现”与“立功表现”之一者,即可以减刑,并不要求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确有悔改表现”要求同时具有“认真遵守监规”与“接受教育改造”的情形,而“立功表现”侧重于犯罪分子客观方面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3、“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具体表现本法条已作了列举式规定,其仍然侧重于犯罪分子客观方面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表现,并不必须要求犯罪分子同时具备“确有悔改表现”。

关于减刑的限度,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有期徒刑犯、拘役 犯、管制犯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死缓犯则不少于14年;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的判刑要根据具体适用的刑罚种类来确定,我国主刑刑罚种类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不同种类的刑罚,期限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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